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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誹謗 啞巴告啞巴

〔記者王榮祥╱高縣報導〕不能說話、只會手語的瘖啞人士,也可能捲入「誹謗」官司。

高雄縣岡山警方日前受理一起特殊案件,李姓男子控告顏姓男子、王姓與蘇姓女子共三人涉嫌「誹謗」與「妨害名譽」,巧的是,告訴人與被告都是「瘖啞人士」。由於當事人偵訊時,無法以口語表達,警方只能透過紙筆溝通,偵訊過程相當費時,員警戲稱,這才是真正的「筆」錄。

偵訊過程中,瘖啞人士可能因平時習慣以手語表達,每逢承辦員警不理解時,瘖啞人士當下反應都是先「比畫雙手」補強意見,事後才發覺員警可能不懂手語,又趕緊拿筆寫在紙上;一旁同事見狀,稱為真是一場「無聲」的偵訊。

岡山警方調查指出,告訴人李姓男子目前擔任某殘障團體幹部,被告之一的顏姓男子也曾擔任另一個殘障團體幹部,王、蘇兩人則是殘障團體會員。

李某去年底向高雄地檢署按鈴申告,控訴顏、王、蘇三人涉嫌以不當手段要求另名瘖啞人士李姓女子作偽證,要控告李某涉嫌性侵李女。李某指三嫌在外發送傳單,並以手語在瘖啞人士間傳達不實訊息,質疑李某侵占三百萬元公款,相關「言行」嚴重影響其個人名譽,李某要控告三人「誹謗」,地檢署將案件發交岡山警方辦理。

警方近日傳喚告訴人李姓男子與相關證人,由於李某與證人都是瘖啞人士,承辦員警只好透過紙筆與當事人溝通。

員警先將問題打在電腦螢幕上讓當事人瞭解,當事人則以筆在紙上寫出說明,員警修飾當事人意見後,還要先讓當事人確認,其間經過多次校正,最後才將告訴人的意見輸入電腦存檔,整個過程費時近三小時。

偵訊完畢後,承辦員警雖暫時鬆口氣,但下一波還要約談被告三人,經過這場「筆」錄,已有信心更快完成下一份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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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1月2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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