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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火、廣德強二審仍判死刑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縣龍井鄉施姓女保險員遭分屍命案,被告陳金火及廣德強兩人在一審時均被判決死刑,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仍維持死刑判決,且廣德強執行前應入適當場所強制治療;昨天陳金火出庭聆判,還是一貫面無表情,宣判後還押。

施女父母未出庭,代理律師林瓊嘉表示,對於判決感到欣慰,唯有死刑是對死者最公平的對待、對死者家屬最大的慰藉,另外法務部研擬廢除死刑,若兩人因而免於一死,站在被害人立場絕不同意。

另外,林瓊嘉也指出,施女的肉塊也還沒有找齊,希望有法官能明察秋毫,找到遺失的屍塊;而十二年前失蹤的東海大學許姓女學生,許女父母也找過施女父母,他們感同身受,如果陳金火確有涉案,希望他能供出下落。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陳紀剛表示,該案檢察官對陳金火是以殺人罪、毀壞屍體罪嫌起訴,對廣德強是以殺人未遂罪、趁機性交罪等罪嫌起訴,而台中地院審理期間變更法條,以兩人共同強制性交而殺人罪、強盜罪及毀損屍體罪,判處被告死刑,由於未明確告知被告「變更法條」,程序未完備,有突擊審理之虞,所以撤銷原判決,不過二審仍依強制性交而殺人等罪,判處兩被告死刑,廣德強部分,其精神鑑定報告中,有建議應該施於治療,法官諭令廣德強執行前應入適當場所強制治療。

判決書指出,九十二年十二月七日,陳、廣兩人邀約施女到陳某機車行,隨即合力犯下這起駭人聽聞的分屍案,案發五天後,施女家屬與警方才在陳金火的水塔內發現施女部分屍塊,一審法官又在陳宅內化糞池找到三十餘塊的肉塊,證實就是施女肉塊。

一、二審對事實認定相差不大,供詞方面陳金火坦承協助分屍,供稱是廣德強殺人強制性交,而廣只承認強制性交,否認殺人及分屍;至於吃人肉的部份,陳、廣供詞與一審相同,陳說有吃了兩塊肉,是廣煎給他吃,廣則否認煎人肉。

法官認為,被告兩人犯後無悔意,互推責任,毫無人性,有與社會永久隔絕必要,依法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該案將依職權直接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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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1月2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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