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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人球風暴特別報導》

看問題 ╱國賠申請 核准機率高

記者蘇恩民╱特稿

法界人士指出,國賠審查與刑事訴追,兩者權責、機制各自獨立,依過去國賠審查實務經驗,類似醫療糾紛事件,獲准國賠的案例極為罕見,唯女童案因屬全國矚目案件,且由前北市政府衛生局長代為申請,一般預料,市府受理後,政策核准的機率相當高。

國賠案件的申請、審查機制,根據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過失而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或有請求權人,應先向涉案公務員所屬機關提出國賠申請,若遭駁回得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法界人士指出,根據國賠案件審查實務經驗,類似醫療糾紛,很少能掌握到直接證據,以認定醫師涉有醫療疏失,更別說是故意違法;且一般認為,本案引發女童重傷致死的直接原因,在於女童遭父親重擊頭部,與仁愛院區將女童轉診台中一事是否存有因果關係,尚待查證。

因此,除非行政院醫事審議委員會等公正單位出具鑑定報告,直接認定仁愛醫院醫師確有違失,且女童若不被轉診,就可保住性命;否則,受理機關通常不會准予國賠。

特別的是,本案經媒體長達數週持續大幅報導,不僅引發各界高度關注,更連帶使多名市府官員、醫師遭到嚴厲懲處,一般認為,就算仁愛醫師轉診女童的作為不完全符合國賠要件,但在市府自知所屬處理本案確實存有若干瑕疵的前提下,由前衛生局長張珩代為提出國賠申請,市府政策核准的機率應該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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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1月2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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