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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僱員考績丙等就走路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公家機關的聘僱人員今年開始也要打考績,列出優劣等級,甲等以上者將有考績獎金,列為丙等者將不予續約,以促進新陳代謝。

行政院日前核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聘僱改進方案」,未來聘僱人員將辦理年終評核。

評列優等人數將以百分之五為限,發給二個月評核獎金;甲等上限為百分之四十,發給一個月評核獎金;乙等以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不發給評核獎金;丙等不得低於百分之五,且將不予續約。

人事行政局長李逸洋指出,這項方案將由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從今年一月起先行試辦一年,並於年度結束後再行檢討,地方機關以及行政院以外的四院,可以比照辦理。

李逸洋並表示,由於聘僱制度與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任用的永業制度並不相同,聘僱人員沒有考績獎金,而且離職時發給的離職儲金給與偏低,缺乏積極性的激勵作用,因此,該方案目的就是要透過新增加評核獎金的發給,以有效提升聘僱人員的工作士氣,同時吸引優秀專業的人才進入政府機關服務。

李逸洋說,由於聘僱人員為一年一聘,因此方案規定評列丙等不予續約的規定,是希望藉此促進人力新陳代謝,加速人力更替,而且評列丙等者的工作遺缺,各機關仍得視業務需要,再行進用聘僱人員,不會有減少就業機會的疑慮。

根據規定,該方案適用對象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依聘僱法令進用的聘僱人員,至於各機關以作業基金(非以用人費進用)、工程管理費、接受委託或補助研究計畫經費的自行進用人員、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聘僱人員、公立醫療院所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十條規定聘用的住院醫師等,不在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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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1月2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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