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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吳明諭詐騙集團 二審重罰600萬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嘉義縣議員吳明諭與前妻蔡雅芬等多人組成信用貸款詐騙集團,高等法院昨天上午宣判,合議庭認為受害人頗多,高達二千三百多人,詐騙金額超過一億四千多萬元,加重刑責與罰鍰,改判吳某六年十個月,罰金六百萬元,蔡女判五年二個月,罰金一百五十萬元。吳明諭表示將再上訴。

另擔任集團總會計的蔡雅芬妹妹蔡雅君,合議庭改判三年八個月,罰金九十萬元,擔任據點負責人吳福明、劉明維、林育群等五人,成員陳德榮、江依雯、李政和等二十一人,分別判處四年二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徒刑,也處以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吳明諭等人於九十年一月起,在台中市、嘉義縣市設立據點,於報紙刊登辦理信用貸款廣告,或採夾報方式,待民眾上鉤撥打電話連絡,再由成員假冒銀行專員、保險員、副總經理、經理、律師,除要民眾留下個人基本資料外還須繳納「資料費」、「手續費」、「保險費」等等,詐騙民眾將費用匯入指定的人頭戶中,直到九十二年二月上旬才被警方查獲。

判決指出,該詐騙集團結構嚴謹,每天上午各據點負責人須打電話向會計蔡雅君報告上班人數,吳明諭、蔡雅芬每週也與各據點負責人聚餐,下達指示,檢討各據點業績,更嚴禁集團成員彼此間橫向聯繫。

高等法院指出,吳明諭身為地方民意代表,卻成了行騙全國的詐騙集團首腦,雖承認大部分犯行,但顧及受害人頗多,犯罪金額甚鉅,一審判六年六個月、罰金十五萬元過輕,改判六年十個月,罰金也加重,提高成六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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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1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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