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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是兒童殺手!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花蓮縣發生一起疑似因噴蠟罐爆炸造成火燒車意外,車內一歲半女童生命垂危!一樁類似十二年前健康幼稚園火燒車的翻版,同樣都是車內危險物品惹的禍,或許此時再去責備家長的疏忽也無法減輕小女孩所必須承受的身體疼痛之苦,只是慘痛的經驗總是會一次次的重複發生然後被遺忘,對於照顧孩子,真的不能用僥倖馬虎的態度來看待!

造成小女孩灼傷、性命垂危的主要原因,其一是汽車駕駛(爸爸)不應該把六歲以下或需要照顧的兒童獨留車內,這已經觸犯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規則」中的規定;其次是所謂危險物品究竟包括哪些,一瓶看似無傷害性的噴蠟罐竟然會成為致命的殺手,所以車上危險物品廣泛的定義包括車內本身或構造就已經有的,例如點煙器,不使用最好就拆掉;車內不應該有電線外露的情況;另外還有會著火、有毒性、會爆炸的物品,例如噴霧式亮光蠟、噴漆罐等高壓填充罐、或攜帶型瓦斯罐、打火機、去漬油等;當然還包括容易造成幼兒放進口中造成梗塞的小東西,如硬幣等。

因此建議家長,為避免無法預料的意外發生,就是將危險因子降到最低,無論是家中或車上儘量保持淨空,同時要把物品放在適當的位置上,並隨時養成物歸原處的習慣,千萬不要因大人的便利與一時的疏忽,而造成一輩子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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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1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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