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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評會女性保障比例 反彈聲浪大

〔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今年六月起,大學「校教評會」的女性代表須佔至少三分之一,昨天引發國立大學校長反彈,認為「根本做不到」,同時質疑女性保障條款反而是另一種「性別歧視」,大學校長會議因而以壓倒性票數表決通過提案,將建議教育部修法刪除性別平等教育法十六條的「女性保障條文」。

不過,教育部訓委會常委、彰師大教授陳金燕表示,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推動立法前,就已針對各校狀況作過考量,僅要求「校級」教評會女性比例,院系所仍可採實際人數比例,而且理工、科技大學等女教師總人數少於教評會委員總數三分之一的特殊學校,也可不受限制。

陳金燕強調,「希望大學校長能『面對正確的事實』,今年六月後,如果大學還是『不願』改組教評會達到法定比例,教育部不會對大學作任何處分,但大學相關組織將須面對『違法』問題、更須面對『社會公評』。」

九十三年度大學校長會議第一天議程,針對去年六月公佈實施的兩性平等教育法十六條規定,「學校考績會、申評會、教評會…的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佔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各大學須於今年六月前依法完成改組﹔由於目前各大學相關組織均以男性為多,大學校長大多對此類同「女性保障條款」提出異議,質疑在男性教授偏多的理工型大學或技職類科技大學,根本不可行。

昨天與會五十多位校長,就以絕大多數同意的壓倒性票數,通過將建議教育部刪除兩性平等教育法女性保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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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1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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