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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提管收法源 將被宣告部分違憲
〔記者賴仁中、胡守得╱台北報導〕國家催討欠款的強力武器 - 拘提管收,因其法源「行政執行法」的若干規定,遭司法界認為違反人權與實質正當法律程序而聲請釋憲,據悉,大法官近日將做出解釋,認為確有部分條項牴觸憲法,大法官目前傾向宣告儘速或限期改正。
現行各行政執行處將欠款人拘提後,即可逕行管收,但大法官認為,管收已剝奪人身自由,因此管收前,應先讓法官訊問被拘提人是否符合管收要件,始符憲法對於人身自由保障與實質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同時憲法規定,執行逮捕拘禁後,至遲應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法院審問,但也被現行執行法排除。
據指出,一旦相關條項被宣告違憲,未來全國各行政執行處拘提欠款人後,將不得再直接送進管收所「關」起來,現行國家催討債權的強力作為,將受到相當程度制約,對執行面影響重大。
本件釋憲案是由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張國勳,於去年二月間首先「發難」聲請,其後又陸續有桃園、士林地院等多位法官發覺行政執行法規定有違憲疑慮,由於一再有審判界人士提出質疑並聲請釋憲,使本案受到高度矚目。
聲請方認為,拘提只是強制義務人到庭的一種手段,旨在調查義務人有無履行債務的能力及有無履行債務的意願。至於管收,是向義務人施壓迫其履行債務的手段,而依管收要件,若債務人有能力但無意願履行,或可能有能力而故意不誠實陳報,且不提供擔保時才可管收。
依此,如義務人確無能力履行債務,執行法院雖發動拘提權強制義務人到場,但查明事實後,就不應該將義務人管收;至於拘提權發動前,因為只能書面審查,故拘提後,基於管收手段具有剝奪人身自由性質,再由法官直接以言詞方式進行審理,來強化審查強度,方能了解應採行管收手段追債。
換句話說,拘提後必須有一個調查程序,由執行法院調查事實及審查管收要件,如此才是憲法第八條「實質正當法律程序」的具體呈現。
此外,聲請方也認為,行政執行部門只是行政機關,不屬於憲法第八條可執行逮捕拘禁的司法或警察機關,但現行執行法規定由行政執行員執行,且行政執行法過度簡化拘提與管收程序,規避執行機關至遲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受逮捕拘禁人,移送法院審問的憲法上義務。
鐵窗內陳情信 挑戰管收正當性
〔記者胡守得、賴仁中╱台北報導〕拘提管收這把砍向積欠國家債款人的強刃,所以會受到法律挑戰,主要是一封來自鐵窗(管收所)內的陳情書。
這名陳情人是一名開設企業公司的李姓負責人,他因滯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罰鍰及營業稅等,共約二十七萬多元,被台北市國稅局及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士林分處移送士林地方法院執行,後行政執行部門成立,再移由台北行政執行處執行,李某因無法繳清應納金額,或提供相當擔保,遭到拘提管收。
士林地院法官張國勳,當初因緣際會接到這封陳情書函,發覺陳情人所述不無道理,因為陳情人當初經營公司失敗,曾與外縣市一個行政執行單位溝通,並提出資料說明已拿出所有誠意還款,還不出的部分是因為已無能力,沒想到後來仍被管收。
這封書函引起張國勳重視,特地蒐閱諸多法學書籍與文獻參考後,認定我國行政執行法的規定確實過於簡化,而有違憲之虞。
張國勳深入這個領域後,又發現有一件拘提管收請求國家賠償案件,該案是一名被管收人的管收行政處分被裁定廢棄,隨即被終止管收釋放,但被管收人認為之前被「關」起來的時日,和「冤獄」無異,遂提起國賠。
沒想到案子被法院駁回敗訴,原因是相關規定對於請求國賠的門檻設定得非常高,但行政執行法對於這類救濟規定並沒有周延設計,以致承審法官雖然也認為判決原告敗訴,對原告並不公平,卻也「無法」做出有利被管收人的判決。
若干法官表示,大法官一旦認定行政執行法一部分條項規定違憲,對我國維護人身自由保障、和踐行實質正當法律程序確實具有重大意義,但他們也認為,如能進一步以「人性尊嚴」精神、「比例原則」等總體檢驗行政執行法,整個拘提管收制度應該還有不少值得討論修正之處。
欠稅名人 最怕拘提管收
記者李永盛╱特稿
因欠稅等原因遭「拘提管收」的政商名人很多,最著名的是已故股市聞人黃任中,因欠稅十餘億元,遭管收長達三個月,事後他提出多筆土地供擔保,才免於被二度管收的命運。
而名列十大拘提管收欠稅大戶第一名的地下油行負責人曾茂昭,則因積欠廿三億元營業所得稅、貨物稅及罰鍰,於去年二月間,被桃園行政執行處拘提到案並予以管收。
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因涉及積欠七千餘萬元稅款,於九十二年間經台中行政執行處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但曾正仁及時提出清償計畫,以第三人提供的價值兩億餘元土地做擔保,並每月清償三百八十萬元,才免於被管收。
前三光吉米鹿集團的負責人翁娟娟,因積欠國稅局五千餘萬元稅款,遭到台北行政執行處拘提並移送士林地方法院管收。
翁個人所有的珠寶,包括一條鑽石項鍊、鑲有二十餘顆珍珠的項鍊,及兩支名牌手錶也被查封拍賣。
大葉高島屋董事長葉松根,為了九千二百餘萬元的欠稅款,也曾被彰化行政執行處拘提,又因無法提供擔保遭到管收。
曾擔任四屆立委的前立委張堅華,因積欠八十三年至八十七年度綜合所得稅、罰款,共一千零六十二萬元,宜蘭行政執行處於去年底將他拘提管收。
亞洲世界集團總裁鄭綿綿,九十年間亦因旗下環亞公司積欠兩家銀行近十億元債務,經銀行聲請強制執行,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法官鄭麗燕傳訊後,認為鄭綿綿陳報財產不實,當庭下令管收,但鄭綿綿及時提出清償計畫,環亞公司也籌到三百五十萬元現金還款,鄭綿綿在被留置六小時後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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