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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抵稅追溯條款立院闖關林全:立法干預司法

〔記者鄭琪芳、李錦奇╱台北報導〕財政部版與券商版的「所得稅法第24條之1修正條文草案」,昨晚在立法院闖關,對於券商版明訂認購權證避險操作損失抵稅可「追溯適用」,財政部長林全表示,相關爭議證券商已經提出行政救濟,追溯條款若通過,不僅違背法律安定性,也等於是用立法干預司法判決。

林全昨日特別召開記者會,說明財政部對於認購權證避險操作損失抵稅「溯及既往」的立場,他指出,目前16家券商已針對相關爭議提出行政救濟,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立法院不應該通過「追溯條款」,否則等於是用修法來干預司法判決,不僅不恰當,也違背法律安定性。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根據統計,光是87年至91年,券商發行認購權證所牽涉的稅收就高達73億元,其中4家券商占55.5%,如果加計92年至93年,則稅收近百億元,換句話說,如果立法院通過「追溯條款」,國庫必須退還近百億元稅收給16家券商,等於是圖利少數財團。

券商公會理事長簡鴻文則表示,溯及既往版本如能過關,以往券商多繳的不合理稅,可以合理退回,事實上,修法通過,是財政部、證券業界、社會三贏局面,既可免去證券業者一再聲請行政訴訟,減少官民訴訟,也可提高證券業者發行權證意願,增加政府證交稅收,促進股市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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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1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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