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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難廢則凍之」
■監察院憲政研究小組
關於陳長文教授「難廢則凍之 - 無限期擱置監委同意權審查」一文(自由廣場,一月十八日),顯然對於監察院監察職權之實際運作情形缺乏瞭解所致。按監察院除收受處理人民陳情書狀外,定期巡察中央及地方機關,深入瞭解民情民瘼,並經由調查與糾舉、彈劾、糾正,激濁揚清,多年以來,已深獲各界重視及回響,充分發揮監察權外控與防腐之機能。
監察院自第三屆以來,每年調查約六、七百案,至九十三年底共計彈劾一百一十五案,糾正九百八十二案,所指陳之行政機關各項缺失,獲得改善者不勝枚舉,均有資料可供查詢。陳教授舉列三一九槍擊、羅太太、蘇嘉全稱公務員有抵抗權等案,對監察院多所批評,甚至全盤否定整個監察院功能,實難以茍同。姑不論各該案件為眾所矚目,有濃厚政治色彩,且真相隱晦不明,監察院既肩負澄清吏治之重責,必須藉由調查職權行使,廣泛蒐集資料證據,冷靜思考相關法理,設法還原事實真相,彰顯正義與公理,絕非一蹴可幾。
監察委員信守對於憲政之承諾,默默地扮演中立之角色,未敢踰矩演出,囿於職責所限,調查過程中須三緘其言,外界難以瞭解其中究竟,致以訛傳訛,時遭誤解。在調查資料蒐集方面,每每遭遇時日久遠、卷證未全等瓶頸,需有賴調查委員鍥而不捨、抽絲剝繭,始得以釐清案情。監察院歷來彈劾失職公務人員,只問違失情節是否嚴重,從不計官階職位之高低,絕無「只打蒼蠅、不打老虎」之情事。
所謂監察院預算每年高達十九億元,並非完全正確,十九億元是指整個監察機關,包括審計部及審計部所屬台北市審計處和高雄市審計處,監察院本身預算僅有六億九千四百八十九萬六千元。不論六億多或十九億多,監察院和審計單位職權行使結果,致追繳歸回國庫之公帑不計其數,遏止行政機關之不當浪費。
長期以來,監察院在整飭官箴、維護人權及紓解民怨上著有績效,以第三屆而言,調查後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計九十四件,已累積相當之人權處理經驗,並受理立法院所發現行政部門之重大違失案件,攜手合作揭舉不法,其超然獨立之地位與監督執法之能力,更為立法院推動相關陽光法案所信賴,遂有「廉政委員會」之設置。茲輕率評述功能不彰,實有失公平。監察委員提名權在總統,審查權在立法院,監察院均無權置喙,兩者僵持不下之際,切不宜僅憑一時之快,將所有過失委由監察院承擔,全數抹煞其長久以來的努力,所謂「難廢則凍之」,未免太沉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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