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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追溯抵稅今審議 財部、券商角力延伸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爭議許久的認購權證避險操作課稅問題,立法院院會今日將審查,由於是否增訂「追溯條款」,牽涉到百億元稅收,財政部與券商的場外角力戰早已展開,財政部呼籲立法院不要「圖利特定人」,券商公會則大送進口水果禮盒,引發聯想。
目前券商發行認購權證的避險操作所得不課稅,損失也不能抵稅,但因國內16家券商避險操作損失慘重,因此要求修法,讓避險操作損失可抵稅,並追溯至民國87年實施,財政部雖同意避險操作損失抵稅,但無法接受「追溯條款」,券商因此與國稅局打起行政訴訟,並一度罷發權證。
財政部高層表示,券商因為避險操作損失慘重,而要改變課稅方式,這一點財政部可以理解,也可以接受,因此,財政部也提出「所得稅法第24條之1修正條文草案」,規定避險操作所得必須課稅,損失也可抵稅,但根據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這項修正條文不能追溯適用。
不過,立法院院會今日將併案審查「所得稅法第24條之1修正條文草案」的財政部版與券商版,由於券商版的修正草案有「追溯條款」,將會導致國庫損失近百億元,因此,財政部昨日特別呼籲立法院不要通過追溯條款。財政部表示,如果採取追溯規定,只有16家券商可以適用,87年至91年的稅收損失就高達7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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