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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授信 擴及資本性融資
〔記者陳麗珠╱台北報導〕台商授信大鬆綁!中央銀行發文給各銀行,允許指定銀行(DBU)客戶以境內股票、不動產及其他有關新台幣資產為擔保品或副擔保,申請所得的信用額度,轉供其關係企業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申請外幣授信時使用;銀行主管表示,央行的函令已經明示,未來對台商的授信將可由以往貿易性融資擴大至資本性融資,台商藉由OBU取得長期資金,滯留中國的情況將可能更為嚴重。
為了避免國內資金持續流向中國,央行去年雖放寬本國公司以境內股票、不動產及其他有關新台幣資產為擔保品或副擔保,其所申請融資額度,轉供其境外子公司在OBU使用,但授信限制在短期周轉性貿易融資,也就是說,母子公司共用新台幣授信額度時,OBU對台商的授信限縮在交易所產生的融資需求。
不過,央行近期已經宣布再度放寬OBU的授信規定,未來指定銀行可允許客戶將「以境內股票、不動產及其他有關新台幣資產為擔保品或副擔保,申請所得的信用額度」,轉供其關係企業在OBU申請外幣授信時使用。
函令指出,母子公司共用新台幣信用額度,轉供OBU辦理授信時,原則列為無擔保授信,如係由DBU依銀行法規定徵提擔保品為擔保,並另開立外幣擔保信用狀(Standby L/C)予OBU者,則可視為OBU的擔保授信。
至於授信用途得否供作中國地區使用,及台商在中國地區之關係企業是否適用新的規定,央行則沒有說明,僅說因事涉兩岸金融,應依兩岸金融相關規定辦理。
對於央行的函令,銀行業者表示,央行已經明示,未來對台商的授信將可由以往貿易性融資擴大至資本性融資,台商藉由OBU取得長期資金,滯留中國的情況將更為嚴重,部分銀行業者則表示,由於兩岸政治問題相當敏感,不利於債權確保,即便央行已經放寬規定,內部也不見得會增加OBU對台商的授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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