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逾放銀行 轉投資有獎勵
〔記者陳麗珠╱台北報導〕為了加速銀行改善資產品質,金管會銀行局昨日宣布提高銀行降低逾放的獎勵門檻限制,並放寬獎勵措施,預計1月20日起,廣義逾放比必須低於2.5%,且覆蓋率達40%以上者,銀行申請辦理非金融事業轉投資採自動核准制,獎勵措施並及於金控母公司,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表示,新的獎勵辦法將以去年12月份的逾放資料做為參考,預計有10家銀行可適用獎勵措施。
92年6月發佈「加速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措施」後,本國銀行積極打銷呆帳,逾放比率已從91年4月的8.09%高峰,持續下降至93年11月底的3.22%,同期間應予觀察放款比率亦自3.7%下降至1.13%。
鍾慧貞表示,由於今年7月1日起,銀行業的逾期放款定義將包括「應予觀察放款」,也就是所謂的廣義的逾放比,有鑑於此,必須將原訂「加速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措施」的獎勵及處置措施監理指標,進行調整修正。
根據新修正的獎勵措施規定,第1類獎勵措施門檻提高為,逾期放款比率加計應予觀察放款比率未超過2.5%,且備抵呆帳覆蓋率達40%以上者,亦即其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達8%以上,且備抵呆帳已提足者的本國銀行;第2類獎勵措施門檻修正為,逾期放款比率加計應予觀察放款比率未超過5%,其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達8%以上,且備抵呆帳已提足者的本國銀行。
鍾慧貞說,新修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讓好的銀行才能適用獎勵措施,因此,獎勵措施也做了重大突破,凡是符合第1類獎勵措施者,銀行申請辦理非金融相關事業轉投資案件採自動核准制,而銀行若為金控子公司無法從事轉投資,則獎勵措施可及於金控母公司,等於是給了金控極大的轉投資空間,至於投資額度的上限則必須再行檢討,以免造成不公平的現象。
另外,銀行局為了配合廣義逾放比的實施,在增加獎勵誘因的同時,也給予銀行緩衝期,鍾慧貞說,今年7月1日至12月30日期間,銀行甲類逾期放款(昔日的狹義逾放)比率超過5%或15%者,還是適用原來的處罰措施;12月31起,銀行局將依照銀行廣義逾放概況進行處置,倘若超過5%或15%者,將給予適當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