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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薪事 優惠可能縮水
〔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教師組工會相關的勞動三法修訂案,明日即將在立法院表決定案,外傳可能達成「教師可組工會,但無罷教權」共識﹔若依現今朝野共識較高的協商版本通過,教師將可合法籌組工會,不過原依教師法訂定的教師工時、待遇、退休等權利義務,則將依據工會法重新協商,教育部昨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其中可能出現「寒暑假不工作就不給薪」、「比照勞工一次退」甚至「不再享有免稅優待」等情形。
教育部強調,尊重教師組工會的權利,但也希望「全國教師能審慎思考利弊,作出最好的選擇」,如果回歸工會法協商,教師所屬雇主將變成學校、勞資事項則改由勞委會等勞工主管機關管轄﹔未來能否確保教師持續既有優待?「教育部恐將無能為力」。
預計明日表決的工會法修訂三種版本中,行政院版建議教師組織維持教師法規定,不能籌組工會﹔政黨協商版本及立委林惠官提案版本中,則均主張開放教師組工會,但亦作出附帶決議要求,教師工作權利義務及待遇、退休、救濟等規定,也須回歸工會法相關規定進行修正,以「符合法律規範一致性」。
此外,教師目前享有的「月退」優待,也可能須比照勞工改為「一次退」,是否仍能享有十八%退休金優惠利率?均須重新協商,可能出現各校「一國多制」,教師現有優待未必都能確保。
〔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全國教師會強調,教育部在修法前夕提及教師權益變動,根本是「居心叵測」,且「就算重新協商,並不代表教師就一定要比照勞工,教師工會還是可透過協商維護教師應有權益」。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台北市家長協會等家長團體則強調,如果立法院通過開放教師籌組工會,就必須要求所有教師工作義務及待遇、退撫等,需全面依照工會法比照勞工,不能再享有公教優惠的待遇,「沒道理教師可以好處享盡,卻犧牲社會應有的公平正義」。家長團體不排除也將發動全國家長要求修法公平性。
針對一旦依據工會法組成教師工會,修訂法案附帶決議要求教師工時、待遇、退撫等工作待遇將需回歸工會法規,重新協商的問題;全國教師會指出,這些附帶決議只是部分立委偷渡的提案,教師會並不知道,也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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