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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應付費用 須計入年率
〔記者陳麗珠╱台北報導〕銀行打著零利率的貸款方案,常常以收取高額帳戶管理費,讓民眾感覺受騙上當,為了遏止低利借款暗藏的陷阱,金管會銀行局已經函請銀行公會研商「借款成本單一百分率揭露制度」。
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表示,未來銀行必須將利息費用、動用手續費或帳戶管理費等借款人應該負擔費用,計入借款成本的年率,借款契約必須載明借款人負擔的絕對金額,並單獨列表,也就是說,時下打的零利率貸款廣告,若有收取帳管費等費用的行為時,未來必須揭露以帳管費折算之後的借款利率。
消費性貸款的商品越來越多樣,消費者眼花撩亂,如何比較各個商品之間的差異,從中享受優惠的借款條件,成為消費者最大的功課。也因為許多銀行業打出的貸款利率相當誘人,等到消費者上門才明白低利率的貸款方案,銀行常以其他名義收取帳管費、手續費或者其他相關費用,換算之後,實質貸款利率並不如想像中的低,年息可能高達12-13%,讓消費者有受騙上當的感覺。
對於琳琅滿目的貸款廣告,銀行局為讓消費者真正瞭解借款成本,陸續蒐集德國、奧地利、瑞士、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各國相關法令有關價格揭露相關規範,並著手草擬「銀行業辦理消費者貸款業務價格揭露應注意事項」,引入「借款成本單一百分率」揭示制度,希望使消費者能在借款價格資訊對稱揭露情況下,作出有利的借款選擇。
鍾慧貞表示,銀行局已經在13日函請銀行公會召集銀行業者對新制表達意見,特別要求銀行業對於消費者貸款客戶應負擔的所有費用均應計入借款成本的年百分率計算,至於非屬消費者為取得或清償貸款而必要支出等費用則不計入,例如違約金等借款人未依約履行其契約責任所生應負擔的費用、理財帳戶管理費等非屬銀行要求且消費者有選擇自由的費用、抵押物火災保險等與清償貸款有關且以消費者為直接受益人的費用、與委由代書代辦等,但須將借款人應負擔費用絕對金額單獨列表,消費者簽名後,作為契約附件交付消費者收執。
鍾慧貞說,事實上朝野立委對於消費者借款成本單一百分率揭露制度的規範已經達成共識,將其精神列入「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修正條文中,並初審通過,藉此讓民眾可以在資訊透明以及一致性的比較基礎上,做出最好的選擇,惟消保法修正案必須經過立院三讀通過才能實施,銀行局所擬的借款價格規範則可以在業者達到共識後先行付諸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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