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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調會違憲案 國親怒火攻「薪」 報復大法官
面臨減薪三分之一危機
〔記者劉志原、黃維助╱台北報導〕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五八五號解釋,宣告真調會條例部分違憲後,國親立委以大法官不是法官為由,主張刪除大法官每個月近九萬元的司法專業人員加給,使司法院長、副院長、秘書長與大法官共十六人面臨今年被減薪三分之一的危機。司法院對此表示無法接受,強調不希望看見立委藉立法之名行干預司法之實。
立法院計劃刪除這筆近二千萬元的司法專業人員加給,且將於後天進行表決,民進黨立委林忠正等人在協商過程曾質疑國親黨團假立法之名、行干預司法之實,但泛藍黨團昨天反駁,表示在野黨只是盡責審刪預算,與三一九真調會條例釋憲案無關。
立法院正審議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司法院原編列廿四億餘元預算,朝野協商已確定刪減的預算額度為二千餘萬元,其中與大法官相關的預算有「刪減汰換大法官座車二輛經費二百四十萬元」、「刪減大法官會議室e化工程經費五百八十萬元」。此外,尚有二項刪減預算提案將保留至週四院會表決,分別是司法院正副院長、秘書長、大法官所支領的司法人員專業加給預算一千九百餘萬元全數刪除案,折合每人每月約八萬九千三百廿五元,以及大法官出國考察研究經費一百八十萬元刪減案。
一位大法官指出,立委及大法官在憲政體制下各司其職,彼此相輔相成、相互制衡,應各自在職權範圍內為國家盡最大心力,而非因見解不同而流於意氣之爭。
另有大法官認為,立法院若基於國家財政的考量,同時刪減大法官會議及政府相關單位的預算,大法官一定會接受,但若是為了解釋案或是總統選舉訴訟判決不符合部分人士期待,就刪除司法預算,恐淪為國際笑柄。
大法官指出,座車及出國考察經費遭刪除,可以勉強接受,但刪減大法官的司法專業加給則無法苟同;他強調,這不僅是減薪,更等同否認大法官的司法官身分,恐造成憲政危機。
月薪比最高法院法官低
司法院官員表示,大法官在法官人事體系的層次最高,許多大法官都是由最高法院資深法官轉任,若大法官不能領取司法專業加給,則這些大法官的待遇,將比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時的待遇更低。大法官的月薪約廿六萬元,最高法院法官則為十九萬元,兩者薪資都包含司法專業加給,若扣除大法官的司法專業加給,大法官的薪水將降為十七萬餘元,比最高法院法官低一至兩萬元,大法官領低於最高法院法官的薪資有違官制。
司法院官員強調,大法官職司憲法守護,具有司法官身分,司法院組織法及釋字三九二、三九六、五八五號解釋均有明文規定,且必要時大法官須召開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若不具司法官身分,要以何種身分開庭審案。
國民黨團提案指出,司法院正副院長、秘書長及大法官等四類特任人員比照法官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於法不合,立院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說,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之司法人員,是根據四十一年行政院代電司法院及司法行政部的規定,支領司法人員補助費(即現在的司法人員專業加給),當時的司法人員包括大法官,而司法院正副院長及秘書長則依行政院五十八年的函件做為支領依據。
泛藍強調盡責審刪預算
預算中心指出,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十八條規定,本法各種加給之給與條件、類別、適用對象、支給數額及其他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加給給與辦法辦理之,而該俸給法僅適用簡、薦及委任之公務人員,並不包括特任人員,故特任人員所支領的司法人員專業加給,「於法無據」。
評估報告強調,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明定,所謂的司法人員是指最高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檢察署之司法官、公設辯護人及其他司法人員,而該條例所定的司法官與其他司法人員,均未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秘書長及大法官等特任人員,援引誤用有所不宜。
報告指出,司法院特任人員的待遇標準是依據正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辦理,依規定,特任人員除月俸與公費外,並無其他加給項目,而依第四七九號釋憲文,行政命令不能逾越母法,因此,大法官依行政院代電文支領專業加給,是無法律依據,「自不得引用」。
部份立委認為,司法院編列大法官出國研究考察經費一百八十萬元,擬讓大法官前往歐洲及美國的最高法院、憲法法院等機構,考察內容為違憲審查相關法制,大法官出國考察或有其必要性,但司法院仍宜審慎規劃,避免流於浮濫及成為變相觀光之旅,所以建議全刪,但有待表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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