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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法」將貽害百年

■石台平

在法醫總把子方中民教授的默許及鼓勵之下,法醫界的超級熱心義工:陳耀昌醫師(台大血液腫瘤科)、邱清華教授(台大公共衛生系所、下一屆監察委員)及王崇儀主任檢察官(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代理所長)等人,在黨、政、學界分進合擊,全力全速推出「法醫師法草案」,是因為有心人早就買好了「期末包裹三讀專車」的票子。倉卒立法極可能重蹈「真調會條例」覆轍,屆時,責任請立法委員扛,苦果由全民共嚐,台灣一定得如此嗎?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是人人都能琅琅上口的勵志話語。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的「法醫師法草案」為台灣創造了第三百六十一行─法醫師(三個字不能分割),這些人是「不是醫師的法醫師」,簡言之,「將法醫師與醫師徹底分流」的結果,將來台灣的法醫都不再是醫生出身。所幸這種貽害百年的制度,不是我們台灣的原創,而是引進對岸中國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六日於太原晉祠召開的法醫專業教育座談會的決議。令人不解的是,這個與世界法醫學理及潮流相悖的制度,全世界只有對岸在用,我們台灣為什麼要拿來立法?

台灣法醫界長久的問題,不是「用人問題」而是「留不住人」,不是「薪水太低」而是「人財兩失」,所以在用人問題上立法是緣木求魚。台灣的法醫問題已病入膏肓,絕非一般性的行政或司法難題,應該謀求「以非常手段來解決非常問題」。

本人懇切呼籲本屆立法委員高抬貴手,將「法醫師法草案」交付黨團協商,務請給法醫界再討論的時間,相信這是一件各位委員送給台灣民眾很好的畢業紀念品。(作者石台平╱前刑事局法醫室主任、戴德法醫事務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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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1月1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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