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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無權揭發他人身世
■陳昭姿
內政部兒童局近日宣稱,為了維護被收養孩子未來尋親與探求身世機會,避免日後發生近親結婚與協助發現遺傳性疾病,擬建立「兒童收養資訊中心」,內含三親等內親屬詳細資訊,供收養人、出養人、生父母以及利害關係人自今年十月一日開始申請查閱。以保護兒童權益為名,內政部沒有透過立法程序,卻用行政規範進行「身世揭露」,不但如同踏觸地雷,更是明顯違憲。
身世有時所以成謎,是因為它牽動了情理法層面,交錯複雜,影響甚鉅。在血緣迷思濃厚的東方社會,收出養孩子仍為禁忌話題,許多人家收養孩子是以隱瞞甚至作假的方式進行,其中的是非情理,不足為外人道,也不曾在台灣社會進行廣泛研討。出養孩子,多半不得已;收養孩子,多半有顧忌。因此,收養父母日後如何與孩子談身世,出養父母如何對尋根的孩子交代當年「棄養」的決定,孩子面對同學鄰居朋友又該如何自處,這些都是人生中相當困難的課題。
推動代理孕母解禁八年過程中,對於不斷要求不孕夫妻去收養別人小孩的呼籲,我一再提出警告。因為收養的複雜性遠超過「捐精」、「捐卵」與「代孕」行為,收養孩子很像「不自願捐精」、「不自願捐卵」與「不自願代孕」的總合,匯聚了所有可能的後遺症。案例是否成功,關係到出養、收養家庭、孩子與社會多面向的長期態度,觀察期甚至長達二十年以上。
收養風氣較為盛行的歐美,例如英國,因為問題多多,其收養法案已經更改了近二十版;美國人則經常公開討論,並且有不少報告發表,即使如此,收養糾紛率還是高達十五%。內政部、兒童福利聯盟與社會局等機構,決定將「身世資料庫」提供諮詢,這個做法有法源依據嗎?他們詢問過養父母生父母的想法嗎?他們舉行過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嗎?雖然我個人也主張身世最好盡早坦白告知,但是對大多數收養家庭而言,目前是成熟時機嗎?
連一位癌症病人的病情告知都必須審慎行事,何況是人們的身世?連健保IC卡提供疾病診斷與用藥資訊,都曾被質疑危害病人權益,何況是人們的身世?內政部有能力處理人們的身世問題,並且承擔揭發別人身世的後果嗎?
(作者陳昭姿╱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藥劑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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