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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三法 爭議條文 週四表決

〔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攸關百萬勞工權益的勞動三法,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取得初步共識,對於是否開放教師組織工會並取得「罷教權」,以及電信等大眾事業罷工必須有「三十天冷卻期」,朝野黨團同意分別以三案,送交二十日院會進行表決。

立法院長王金平預定今天再度召開朝野協商,就勞動三法表決程序問題,進行討論。不過,對於勞動三法修正草案涉及層面廣泛,目前朝野意見分歧,包括教師、家長會長及中華電信等團體,也不斷進行遊說、角力。

據了解,親民黨立委林惠官主張全面放寬教師組工會及罷教權,但國民黨立委徐中雄及台聯程振隆有不同意見,即使朝野同意將爭議條文送交院會表決,勞動三法修正草案本會期能否三讀完成立法,仍有諸多變數。

立法院各黨團昨天就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等勞動三法修正草案進行協商,其中最具爭議性包括工會法修正草案第四條,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第五十一條規定,各分成甲、乙、丙三案送交院會表決,光就排列組合,至少有九種方案。

對於工會法修正草案第四條,林惠官支持甲案,除現役軍人外,其餘勞工包括教師皆可以依法組成工會,但國民黨團傾向乙案,雖可開放教師組工會,但必須排除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民進黨及台聯則支持丙案,限制教師組工會權利。

昨天朝野協商也同意,即未來院會表決通過甲、乙二案,開放教師組工會,必須一併通過主決議,要求教師待遇等相關權利必須配合調整,有立委憂慮未來若開放教師組工會,權利恐將受限,但林惠官強調,以勞基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何者優先適用何者」,即使開放教師組工會,權利仍不受影響。

有關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第五十一條,朝野也同意分成甲、乙、丙三案進行表決,其中甲案對於罷教權採完全開放;乙案限制教師及大眾行業包括電信等勞資雙方均不得罷工;丙案則是限制教師罷教權,並開放電信等大眾業者可罷工,但須有三十天緩衝。

林惠官坦承,由於目前朝野對於勞動三法看法歧異,即使工會法修正草案第四條通過甲、乙二案,開放教師可組工會,若是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未能開放罷教權,也未能真正符合世界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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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1月1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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