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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花錢的嫖客

■郭彥廷

警方查緝一家脫衣陪酒場所,並用鏡頭記錄嫖客和陪酒女郎,當鏡頭由左向右掃過,最後停留在一位只著丁字褲的陪酒女郎的身體,上下打量許久且還將鏡頭拉近特寫女郎的臉孔,女郎遮遮掩掩,警方怒斥:「都敢脫了,還怕被拍」。

警方這樣的辦案手法與嫖客無異,嫖客花錢請女郎陪酒,一定也是抱著「都敢脫了,還怕被摸」的心態,難道女郎陪酒是歡天喜地、心甘情願的嗎?若不是逼不得已,她們何以出賣自己的肉體來賺取受盡屈辱的生活費?而誰願意在全裸情況下被抓還大方露臉?

警方仗著進行查緝並錄影存證的公權力,眼睛大吃冰淇淋,免費看了一場脫衣秀,不然為何只將鏡頭停留在脫衣女郎的身上而不去記錄其他穿衣服的嫖客?

警方的行徑除了顯示窺視女體的心態,更反應了社會大部分人的雙重標準。同樣都是穿著暴露的名模和檳榔西施,沒有人去質疑名模的裸露到底有無違反善良風俗,而對於檳榔西施的的裸露則認為是不入流的,所以有違反善良風俗,必須嚴加規範。

我們常佔據社會最有利的位置去評斷事情,沒有去看到那些身處低下階層的人如何辛苦的謀生,他們沒有發聲的管道,被主流社會排除在外。我們不但不關照他們,還用自己的角度去詮釋他們所作所為。

警方愛看裸女,卻又在道德上指責她們的不是,他們不過是不用花錢的嫖客。

(作者郭彥廷╱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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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1月1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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