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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政治新聞

任務型國大 採比例代表制

〔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修憲配套的修法工程正式啟動,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確立應選名額為三百人,由於採比例代表制,候選人限「依法登記的政黨」或「廿人以上組成的選舉聯盟」成員才能登記參選,故無獨立參選人的空間。

立法院院會已於去年八月下旬通過國會減半的修憲案,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仍須選出任務型國大複決修憲案,才算完成修憲程序。相關的修憲配套法案除上述法案外,尚有待審中的「國大職權行使法草案」,因此,修憲配套的修法工程目前只能算完成一半。

三讀通過的國代選舉法,明定國民大會代表總額為三百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或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應於三個月內採比例代表制選出之。

與現行選制相較,上述任務型國大的代表全採「比例代表制」產生,也是台灣選制中的首例。

另為保障無黨籍候選人的參選空間,並顧及比例代表制的選制規定,有關候選人的產生方式,法案規定,除由政黨登記之外,無黨籍人士得以籌組「選舉聯盟」的方式參選,聯盟門檻為廿人,而有關的競選活動,也以政黨及聯盟為本位,並由中選會以公費辦理電視政見發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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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1月1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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