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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就安費 取消聘僱外勞許可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僱用外勞卻不繳交就業安定費,勞委會表示,經過多次催繳,未繳納金額已達兩億元,有些雇主直至遭廢止聘僱許可,才宣稱願意繳納;該會決定今年起加強實施廢止聘僱許可,讓此類雇主遭移送強制執行,又喪失聘僱外勞資格。

勞委會指出,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相關規定,雇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得寬限30日,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每日加徵未繳就業安定費之1%滯納金,加徵滯納金30日後仍未繳納就業安定費者,就將未繳部分及滯納金移送強制執行,廢止其聘僱許可之部分或全部,並不准許其後續申請案。

勞委會表示,為提醒雇主勿逾期繳納就業安定費,通常會以書面雙掛號及電話多次通知,自去年7月15日起,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改為每3個月定期寄發,未依限繳納者再以雙掛號寄發催繳單,不過,少數雇主以為執法不力,故意不繳納就業安定費及滯納金。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日前歸納出積欠就業安定費前1百名業者,積欠最多者為1家知名建設公司,積欠金額達2千多萬元,經移送強制執行,已表達償還意願及分期付款,積欠金額在前1百名者已有38家繳清,其他仍在強制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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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1月1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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