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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選舉 8621人涉賄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九十三年底立委選舉剛結束一個月,最高檢察署昨天最新統計顯示,涉及賄選相關案件共六千二百多件,被告多達八千六百多人,都是立委選舉史上的新高紀錄,賄選總件數比九十年立委選舉,多出近一倍。
資料指出,至昨天為止,各地檢署已起訴一百四十三件賄選案、起訴三百零七人,其中,已有一人在一審法院被判決有罪,另外起訴兩件賄選暴力、兩名被告。
由於法務部選前要求各地檢署必須採「速偵速結」原則,必須在四個月內偵結所有賄選相關案件,故法務部對於絕大多數賄選案件尚未有偵查結果情形,昨天指示檢察機關加速偵查腳步,儘快將所有賄選案偵查完畢。
法務部也指出,新修正的選罷法規定每一個審級的賄選案,審理時間上限是六個月,但最新資料顯示九十年底立委選舉賄選案件,至今已超過三年時間,仍有四件賄選案還在法院審理中未定讞,法務部將協調司法院轉知相關法院儘速審結這些賄選案。
統計資料指出,各地檢署受理偵辦九十三年立委賄選相關案件共六千二百八十二件、有八千六百二十一名被告,相較九十年立委選舉的三千四百零五件賄選案、被告五千七百一十三人,賄選總件數多出近一倍,被告人數也增加二千九百多人。
在偵結賄選案方面,各地檢署除起訴一百四十三件、三百零七人外,對於涉案程度較輕者,均予以緩起訴處分,共二十一件、六十四名被告,另外,獲不起訴處分的賄選案有二十七件、一百四十三人,查無賄選證據而簽結的賄選案共三千一百零六件。
最高檢察署指出,迄今在一審被判決有罪的首件賄選案,是苗栗縣陳姓立委落選人的助選員徐國安,涉嫌無償贈送手提袋向選民期約賄選,並侵占他人兩萬元車馬費,苗栗地院本月七日依違反選罷法將他判處徒刑七月、緩刑三年,侵占部分則判處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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