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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前拒向真調會簡報 內政部、法務部遭糾正

〔記者彭顯鈞、施曉光、楊國文╱台北報導〕真調會爭議持續發酵,監察院完成調查認為,法務部台南地檢署、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在真調會條例遭判定違憲之前,輕率拒絕向真調會簡報,內政部長蘇嘉全也公開表示公務員有抵抗權,均屬失當,昨日決議對法務部及內政部提出糾正。

內政部昨天表示,將在收到糾正案文後提出說明。法務部和檢察總長吳英昭也都表示尊重監委的職權,在收到正式的糾正案文,了解糾正內容和理由後再作回應。

法務部高層官員表示,三一九槍擊案的偵辦屬刑事個案,且由最高檢察署指揮,並非法務部的權責,故並未和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劉惟宗,就是否接受約詢一事作任何指示或討論過,監察院糾正法務部,不知所為何來?

法務部官員指出,台南地檢署曾請示高檢署,有關真調會欲約詢應如何因應,高檢署詢問法務部意見,法務部考量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五八五號釋憲文,已做出真調會條例部份條文違憲的解釋,故基於尊重釋憲案的精神,指示高檢署可依據該五八五號釋憲文的內容辦理。

此案由監委林秋山、林將財及廖健男聯手完成調查,原本只以調查報告指出相關單位缺失,但監察院司法獄政委員會昨天審查此案時,監委呂溪木及林時機認為此案已遭質疑監委不敢在此時提出糾正,為了避免爭議,最好將此案改為糾正,這項提案最後獲得委員會決議通過。

根據了解,部分監委日前收到這份調查報告後,認為相關單位刻意杯葛真調會的運作,做法十分不恰當,不滿提案委員只以調查報告的方式處理此案,昨日委員會審查此案時,提案要求將此案改為糾正。

提案委員表示,既然委員會決議提出糾正,他們完全遵照委員會的決議。

糾正案文指出,真調會在大法官會議解釋文公布前,於去年十月五日函請台南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分別於十月七日及八日向真調會簡報槍擊案事件偵辦情形。

不過,台南地檢署函覆表示,檢察總長吳英昭向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口頭指示「不前往」;而刑事警察局函覆表示,依行政院長裁示,待真調會條例去除違憲爭議後,應全力配合調查,故該局未前往向真調會簡報。

糾正案文指出,真調會條例係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布施行的法律,在未經釋憲機關判定違憲確定前,行政機關仍應遵循。

此外,內政部長蘇嘉全分別於去年十月八日及十月十三日在立法院院會答詢時指稱,公務員要依法行政,但有破壞憲政秩序的行為時,應行使抵抗權。

內政部曾函覆監院指出,蘇嘉全是於非公開場合與公法學者討論該條例合憲性時的對話,並非公開鼓勵同仁拒絕法律之適用。

糾正案文指出,內政部說法完全不足採信,且蘇嘉全部長公開主張行使抵抗權,思慮欠周、引喻失義,若自依法行政角度來看,行政機關輕率抵抗的結果,將導致各部門動輒主張行政抵抗,將造成政令無法貫徹,政務無法推行之結果。

糾正案文指出,行政機關主要權限及職務就是忠誠且全力地執行法律,行政機關對於法律不論支持或反對,都必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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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1月1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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