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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空難 民航局4官員列被告
〔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復興航空貨機澎湖空難,案發迄今逾兩年,這起空難發生的原因與責任,在檢調鍥而不捨偵辦下,案情已逐漸明朗;調查局認定,案發當時值班的民航局四名官員,未依規定發佈積冰測報,涉嫌廢弛職務釀成災害,台北地檢署已依涉瀆職罪嫌將四人改列被告。
九十一年十二月廿一日凌晨,復興航空一架機齡十年的螺旋槳貨機,由中正機場出發,預定降落澳門,不料,起飛後五十多分鐘,在馬公外海失事墜海,正駕駛潘德忠、副駕駛劉清海遺體迄未尋獲。
根據座艙通話紀錄與飛安會提供情資顯示,貨機失事肇因飛航期間,遭遇惡劣氣候,空速管等重要機件嚴重結冰,飛行員又未能即時處理積冰問題,導致飛機失速墜海。
事後,檢調接獲檢舉,民航局飛航服務總台值班官員,疑因擅離職守,漏未發佈SIGMET(顯著危害天氣報告),致失事貨機起飛前未接獲航路上有積冰區的警告,無從採取繞道飛行等因應措施,才是引發空難的真正原因。
台北市調查處蒐證一年,約談多名民航局官員,發現案發前一天,一道鋒面南下,台北飛航情報區相鄰的那霸、香港飛航情報區的氣象觀測站,都密切注意天氣變化,香港觀測站自上午九點多發出第一報SIGMET起,至次日凌晨四時半發出第六報SIGMET,期間均未間斷,那霸氣象觀測站也不斷對此區域發出SIGMET警告。
但台北觀測站僅於二十日上午十時、下午二時各發一次SIGMET警告A1航路有暴雷雨,但這兩次測報有效期只到當晚六時,輪值晚班官員接手後,台北航空氣象中心即未發出任何訊息,直到次日凌晨四時四十一分,才發出第三報SIGMET,但此時貨機早已失事墜海。
調查局認為,飛機失事當時的天候狀況,與案發前八個小時幾乎相同,且與台北飛航管制區相鄰的那霸與香港飛航管制區,均不斷發佈積冰測報,晚班輪值官員應無理由不發佈測報,認定四人涉嫌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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