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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罰款註銷駕照 聲請「釋憲」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最近審理一件民眾對交通裁罰的聲明異議案,認為當事人只是違規被罰一千八百元沒繳,就遭註銷駕照,不符比例原則,有違憲之虞,加上類似案例相當多,該名法官決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做為日後裁定准駁類似聲明異議案的依據。
據了解,這名駕駛人因逾期未換行照被罰款一千八百元,但一直未繳納,遭註銷駕照,他向苗栗地方法院聲明異議,辯稱裁決書寄到他的老家,根本沒收到,就逕行註銷他的駕照很不合理。
據了解,因交通違規未繳罰款,被註銷駕照的類似案例相當多,就曾有人因為路邊違規停車被開罰單,忘了繳納三百元罰款,因此被註銷駕照,二年後在路檢時,經警方告知才發現,花了一萬多元到駕駛訓練班練車重新考照,且考了二次才通過。也有人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被罰款五百元,逾期未繳也被註銷駕照。
據了解,該名法官曾裁准民眾的聲明異議案,撤銷多件註銷駕照的處分,苗栗監理站為此,也曾不服其裁定,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不過,該名法官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雖賦予此項做法的法源依據,但被民眾普遍質疑處罰過重,不符比例原則,有法界人士也予以聲援,認為罰款未繳大可移送強制執行,不一定要以註銷駕照為手段。
該名法官認為,憲法保障人民在法律上的地位平等與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且除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目前正撰擬釋憲聲請書,要聲請釋憲,以做為日後裁定准駁類似聲明異議案的依據。
小過重罰 民眾哇哇叫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據苗栗監理站統計,去年每個月因為各種因素被該站註銷駕照的案件,平均約四、五十件,其中不乏逾期未繳罰款者,民眾確實「哇哇叫」,都說註銷駕照的做法罰得太重了。
不過,該站強調,除非修法,否則除逕行舉發的違規案件,罰款逾期未繳,直接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其餘違規案件,罰款逾期未繳,最重將受到註銷駕照或牌照的處分。
苗栗監理站表示,交通部為提高交通違規裁罰案件的到案率,八十九年起實施一次裁決,民眾如有收到交通罰單應即時處理,時間拖得越長,裁罰越重,直到駕照或牌照逕行註銷,且在一定的時間內不得再考領駕照或申領牌照。
苗栗監理站說,裁決書上載明有違規事實、違反的法條與處罰主文,並在處罰主文中說明罰款金額與應繳納期限,另依序分項敘明逾期不繳罰款的處分時程,即易處吊扣駕照、牌照的時間、繳送駕照、牌照的期限,如逾期未繳送,則易處吊銷並逕行註銷駕照、牌照,使受處分人知所選擇,如受處分人均置之不理,就加倍罰款,逾期再不繳納,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監理站說,裁決書的上面特別註明,提醒接到罰單的民眾詳閱處罰主文內容,該站也在櫃台旁特別訂做二面醒目的大型告示牌,說明一次裁決的做法,要民眾「當心﹗收到違規紅單,千萬別置之不理」,以免遭註銷牌照、駕照。
苗栗監理站表示,向法院聲明異議的民眾幾乎都推說未收到裁決書,等發現駕照已被註銷才知道事態嚴重,但裁決書是以雙掛號寄達,只要同戶籍內,有行為能力的親人代為簽收,即使簽收者是文盲,仍視同送達,除非能證明送達有瑕疵,如簽收者不屬同戶籍的鄰居或當事人已辦理車籍異動登記,確實不住在該處,才可以改裁罰款,撤銷註銷駕照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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