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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錢一族 組社團 A補助費
〔記者蔡清華、王榮祥╱調查報導〕高雄縣永安鄉一批卅餘人的親友團,接連成立十八個不同名稱的社團,會址集中在幾個人戶籍當中,聯絡電話也是同一個號碼,更有一人身兼多個社團理事長,社會局懷疑其成立的動機並不單純,被列為「加強督導社團」重點輔導。
社會局調查發現,這批社團去年一年內陸續成立,經常向當地台電興達火力發電廠等國營事業單位,以舉辦社團活動名義,要求「酌予補助」,今年已有其他鄉鎮醞釀以相同的模式跟進籌設。
台電興達電廠證實指出,去年審核地方申請補助案時,曾發現「十餘個社團登記同一地址」情況,申請案因不符規定遭退件;廠方事後審核申請案時也趨於嚴謹。
永安鄉台電年度發電協助金約八千萬元,經費算充裕,但每逢大雨,社區就積水,居民抱怨不斷,附近鄉鎮人士常揶揄說「回饋金都被水淹了!」代鄉長鄭志良說,今年他計畫好好運用回饋金,首先要解決社區排水問題,其次是強化觀光。
台電興達電廠廠長鐘順男說,永安鄉接受回饋近廿年,固定分配額度每年至少都有上千萬元,近五年更在四千萬至八千萬元不等,還不包含專案申請與零星申請部分,但長年回饋,鄉內道路依舊狹窄,無法吸引外地遊客;他感慨說「十多年來,回饋金好好運用,永安不該只是這樣!」
社會局行政課指出,社團成立均依照人團法,組成份子嚴重重疊,卻不構成違法,且這些社團都有組織章程,定期開會紀錄,但實際「運作」情況主管機關並無權干涉,只能將其列為「加強督導社團」。
經社會局追查發現,這卅多位社團成員,不是左鄰右舍,就是親友,協會理事長、負責人,由幾個人「交叉」登記,部份理事長的年紀過大、甚至已中風,各項活動辦理情況,少有具體內容憑證可查,成立社團動機並不單純。
十八個社團組織,涵蓋「環保」、「敬老」、「弱勢」、「幼童」、「婦女」、「殘障」、「文化」、「志工」、「社區」等各個領域,幾乎各類型社團均全部納入,更透過民代牽線,辦理任何活動、募款,都有名目可循。
每次開會員大會或理監事會議,幾乎是同一批人,同一天、同一時段、同一地點,連開三、四場會議,每場會議可在十幾分鐘內結束。十八個社團會址,多集中在永安鄉幾個戶籍當中,誇張的是,連聯絡電話竟然十八個社團都用同一支電話號碼,但社會局近日調查發現,目前這個電話號碼已成空號。
興達電廠說明指出,回饋經費分三大類,包括每年依發電量提撥地方鄉鎮公所的發電年度協助金、五萬元以上的專案協助計畫及五萬元以下的零星協助計畫。
發電年度協助金爭議少,回饋範圍包括電廠周遭鄉鎮與縣政府,總額約上億元;去年回饋高縣總額約兩億兩千萬元,依各鄉鎮與電廠距離遠近分配,電廠所在地永安與茄萣固定佔總額半數。
各鄉鎮將這筆經費列入預算,多數用於社會福利與基礎建設,包括居民水電補助、學校營養午餐、殘障津貼、社區活動中心等。發電年度協助金與五萬元以上專案協助計畫兩類,都須送交台電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審議委員會(簡稱電協會)審查,五萬元以下零星協助計畫則由電廠廠長審核即可。
專案協助申請項目繁多、爭議也多,修繕道路水溝、興建公園等建設案,社區赴外地觀摩、年節慶祝、推廣地方特產等活動性質計畫,電廠收到申請案後通常不會退件,僅附加對金額或內容「意見」便送交電協會審查;電協會不一定會通過,即使通過也多會打折。而五萬元以下零星協助計畫多運用在急難救助、婚喪喜慶、學生獎助學金,屬廠長權責範圍,只要符合規定,絕大多數都能通過,電廠發現十餘個社團登記同地址的怪事就是在此。
社會局指出,未來政府有意修改人團法,將社團組織成立,比照政黨的模式,主管機關只「核備」、不「審查」,此舉勢必讓社團隱藏的問題更趨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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