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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球陳益華 各被求處兩個無期刑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嘉義地檢署昨天偵結薛球、陳益華涉嫌強盜、擄人勒贖、恐嚇取財未遂等案,對兩人分別求處兩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指出,薛、陳兩人犯案累累,對社會造成極大不安,罪不可赦,但其犯案迄今並未殺人,罪不致死,因此求處兩個無期徒刑。

檢方並查出,薛、陳涉嫌的台中市議長張宏年等擄人勒贖、強盜、恐嚇案,明列幕後還有中彰地區角頭老大許武祥與林再生等共犯,已對逃匿中國的許、林兩人發佈通緝,檢方並指稱還有台中地區黑道人士涉案。

起訴書指出,許、林與「台中那邊的人」共同策畫綁架張宏年,由許提供子彈,另名男子載送薛、陳到張宏年服務處押走張;張家屬透過中間人呂崇明付出三千萬元贖金,薛、陳分得五百萬元,許、林獲九百萬元,其餘一千六百萬元則交給「台中那邊的人」。

不過,檢方以證據不明確為由,不願透露「台中那邊的人」係指何人。

檢察官王輝興指出,薛球與陳益華分別於八十九年七月、九月假釋,與黃新堯、劉金生(兩人所犯罪行經判決確定)共組竊盜集團,隨後以所獲兩百萬元購買四把制式手槍及一把烏茲衝鋒槍,改組為強盜集團,從九十年元月起到三月間,在桃、竹、苗一帶犯下九件強盜案,包括國防部財務中心國軍新竹財務組八名軍官集體被綁、搶走金庫兩百餘萬元案,轟動全國,同年三月廿一日,因劉金生在酒店與人爭吵,薛、陳持槍前往助陣,遭警方逮捕,但法官裁定交保。

九十年五月起,薛、陳夥同陳文昌(所犯罪行經判決確定)洗劫雲林縣天鷹公司、嘉義市金星銀樓及台南縣金立山銀樓;六月透過友人介紹,認識許武祥與林再生,八月起到十月,由許武祥提供槍彈、車輛、作案對象及藏匿處所,薛、陳先後犯下台中市亞全汽車材料行強盜案、彰化縣芬園鄉農會總幹事吳水山恐嚇取財案(未遂)、張宏年綁架案。

薛、陳犯下張宏年綁架案後,藏匿台南縣東山鄉張錫銘前弟媳李秀鑾(所涉擄人勒贖案另案起訴)的住處,透過李秀鑾介紹,在東山鄉山區租屋,當時房東曾詢問租屋用途,兩人謊稱要讀書準備考試,藏匿一年五個月。

九十二年三月,兩人夥同王勇忠、董育峰、陳亦綸(三人所犯擄人勒贖案已判刑確定)及李秀鑾在嘉義市綁架沈姓台商,得款四百八十萬元,薛、陳得款隔天,立即由林再生安排藏匿處所。

九十二年十一月,許武祥以沒人敢掩護薛、陳,安排兩人從台南縣沿海偷渡中國,許武祥指示「你們在中國恐嚇,我們在台灣開槍」,交代兩人到中國找郭錫榮(所涉恐嚇取財罪嫌另案起訴)及綽號「阿忠」男子。

九十三年七月五日,薛、陳與郭錫榮在中國拍攝光碟向八大影視楊登魁等多人恐嚇取財。

王輝興表示,薛、陳供出所犯案件在九十年元月至八月的十三件強盜案,均移由新竹地方法院併案審理,而針對張宏年擄人勒贖、沈姓台商擄人勒贖與強盜案則各求處兩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許武祥與林再生則涉嫌擄人勒贖、強盜、藏匿人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國家安全法等罪嫌,但經查兩人已於九十三年九月十八日及十月八日合法出境,逃匿中國,檢方昨天發佈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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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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