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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抄襲案各界看法

一個句子超過七字相同 就是抄襲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本報日前獨家披露學術抄襲歪風之後,引發學術界熱烈討論與社會關注,而究竟什麼情況才算抄襲?國內學者認為,凡是引用別人文章或想法,就算經過改寫,只要作者未註明出處,就算是抄襲;至於圖表,光註明出處還不夠,必須再經過當事人或擁有版權單位同意,否則同樣涉及抄襲,甚至侵犯智慧財產權。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施正鋒指出,只要文章中引用別人的用字遣詞或想法,卻沒有詳細註解交代來源,就涉及抄襲,就算將原作者的文章重新「改頭換貌」,以自己的文字寫出,但沒有標明文章出處或者引用來源,同樣屬於抄襲,因為這已抄襲原作者的構想。

陽明大學神經科學研究所教授、澄社社長洪裕宏認為,嚴格來說,只要引用別人的文句卻未註明出處,都算是抄襲,以自然科學雜誌來說,他們規定只要一個句子內有七個英文字來自別人,就必須註明出處,代表「一個英文句子中超過七個字與別人相同就是抄襲」,但國內學術界經常逾越這個尺度。

至於圖表抄襲的標準為何,洪裕宏表示,根據國外學術界慣例,只要是引用他人圖表,一律要註明出處,且需要取得當事人同意,或者取得擁有該圖表版權的出版社或期刊同意,在圖表下方標明「本圖表已經徵得某某人同意刊登」等文字,因為圖表還涉及個人智慧財產權。

洪裕宏表示,當初他撰寫一篇學術報告時,為了引用一個圖表,不斷地透過e-mail方式,與圖表最初所有人溝通,最後才取得當事人同意,所費時間幾乎與撰寫文章差不多,但他相信圖表原創者為了畫出這張圖表,前後也花上時間與精力,在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的前提下,大家應該遵守既定的規則,誰也不能例外。


醫界大老陳定信:深惡痛絕

記者洪素卿╱專訪

「抄襲是一種不誠實的行為,在一般人已經不對﹔對醫師來說,更不應該。畢竟人家將生命交給你,醫師有責任誠實面對,因此,誠實不但是醫學教育很重要的一環,也是一種必要訓練。」抱持著這種想法,台大醫學院院長陳定信以「深惡痛絕」四個字,來表達他對論文抄襲事件的觀感。

「甚至連我在臨床醫學研究所教研究方法的第一堂課,也會花一半以上的時間,來告訴學生學術倫理的重要,舉一些前人犯過的錯誤,告誡學生千萬不要再犯。不論是抄襲、不當引述都不應該。」不過,他也坦言,到了校院相關行政職遴選時,滿天飛的黑函裡,免不了指涉候選人抄襲的指控。

「甚至有些人,只要一被提名,就被舊事重提一次﹗」也因此,台大從幾年前起就設有專職的學術倫理委員會,來審理這類事涉抄襲、計畫重複申請的事件。「而且至少有兩人,在我的任內因為抄襲事件被送交學術倫理委員會,最後離開醫學院、離開醫院。」

「不過,我要強調,若單就發生案件數多,便說醫學院最常發生這類事件,這種說法值得商榷。」陳定信說,醫學相關學門申請計畫案件數原本就特別多,「分母一大,即便發生機率一樣,分子看起來還是比別人多。」所以,據此臆測醫生們因為臨床工作繁忙,論文不嚴謹、抄襲比例高的話,未免不夠科學,也不夠客觀。但我確實也經常提醒年輕醫師,不論臨床事情有多忙,「蓋了章就要自己負責」,計畫申請書也一樣,只要蓋章就是你的,不要有託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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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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