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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為女賄選 陳建年被求刑
〔記者陳賢義、田世昊╱綜合報導〕台東地檢署昨天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陳建年等廿八人,其中陳建年及其機要陳正旭分別遭求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八年,以及一年六個月徒刑,褫奪公權六年。
父親陳建年疑因期約賄選遭到起訴,新科立委陳瑩昨天公開指出檢方起訴理由牽強,會「讓人笑掉大牙」,她指名道姓的指控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楊大智「依個人喜好辦案」,「打擊手無寸鐵的原住民」,藉此累積個人司法聲譽,她聲稱,這不是單純查賄,而是「政治事件」。陳瑩表示,她「絕對是清白參選」,也願相信司法公正,父親從政二十多年,一直任勞任怨,是很務實的人,「我們都是受害者」。
針對陳瑩的指控,楊大智表示,一切證據到法庭後即可攤開,屆時他也會親自蒞庭。他強調,檢方依據各種情蒐管道,及查賄霹靂小組所掌握的情資研判,確認陳瑩具賄選重嫌後才予以鎖定,而陳瑩昨天所言實屬「一廂情願」的說法。
起訴書指出,陳建年在第六屆立委選舉期間,為促使女兒陳瑩順利當選,九十三年八月下旬,由其機要秘書陳正旭陪同,聯絡陳健雄、郭順榮(兩人另為緩起訴處分)帶同前往選民郭國榮(另為緩起訴處分)住處,期約郭某支持陳瑩並為其助選,後由陳正旭交付兩千元賄款予郭國榮。
起訴書指八至九月間,或由陳健雄、郭順榮帶同陳建年及陳正旭、或郭順榮等人依陳建年、陳正旭指示,前往拜訪選民,並以一至三千元不等金額行賄。另選舉期間時任陳瑩台東競選總部執行長兼總幹事的陳敏智,在十二月間與現任台東市民代表徐秋蓉交付兩萬元給太麻里鄉金崙村樁腳陳阿蘭代為買票,且明示「陳瑩要用買票的,不然會選不上」等語。此次遭起訴的被告計有廿八人,除陳建年及陳正旭外,還包括張權南、陳敏智、徐秋蓉、陳阿蘭、黃成龍、杜英傑、陳玉美、陳修標、陳程碧雲、古張蘭英、呂紅葉、羅珠芳、李川、林蘭妹、蔡源富、廖查路、陳美妗、鄭金明、彭祥吉、彭秋妹、陳金蓮、黃林阿妹、黃天順、吳張春月、陳敏展、王清義等廿六人;另緩起訴四十七人,不起訴十八人。
陳建年不服 聲明遺憾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原民會主委陳建年昨發表書面聲明表示遺憾與不可思議,並強調他擔任公職二十餘載,凡事兢兢業業,無負鄉親期待,且從未涉及不法,他相信司法終會還他清白。
陳建年指出,陳瑩在競選期間遭選擇性打壓,且支持者多人被指不法,台東地檢署偵辦過程令人痛心;昨又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仍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他心中實感不服與遺憾。至於起訴書中指出,競選期間陳建年曾委由、或指使他人行賄,陳建年矢口否認說,他從未有過賄選意圖,或交付他人以金錢行賄,以及指使或同意他人賄選。陳建年強調,他一路走來清白如一,且從未涉及不法。
陳建年表示,檢方所述,純屬臆測非具體事證,究為特定誣衊或純屬誤會,他不得而知也不便推測,但強調從未在任何時間、地點交付賄款給任何人,或授意他人行賄。
陳建年辯護律師李勝雄強調,若受賄者指證真實性遭到合理懷疑,在此懷疑尚未排除前,應為被告有利推定,此為證據裁判原則、人權保障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精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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