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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陳檢舉獎金 線民獲1600萬
〔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懸賞緝捕槍擊要犯薛球、陳益華的兩千萬元檢舉獎金,到底有無發放?領賞人是何方人物?
據悉,這筆賞金已在今年一月七日發放,領賞人是一名我國籍的男性線民,交錢手續是在車上完成,且已預扣所得稅,當時是刑事局專案人員確認線民身分無誤後,當面發放一千六百萬元現金(已預扣兩成稅金即四百萬元)的檢舉獎金給這名線民。
刑事局透露,這筆一千六百萬元現金,都是面額兩千元現鈔,共有八千張,裝在一個小手提袋內。
一月七日中午,刑事局與這名台灣線民相約在台北市一處公園旁,刑事局副局長陳逸峰、偵二隊隊長楊春鈞率員,開著刑事局九人座的廂型車前往會面。
警方等了幾分鐘,一名頭戴棒球帽、口罩的男子突然現身,隨即向專案人員表明自己的身分,這名線民怕曝光,現身後迅即鑽進刑事局的廂型車內,經由承辦人員確認他的線民身分後,請他簽署相關文件,按捺指紋後,刑事局警官便將現鈔交給他點數,線民果真當場檢視現鈔金額,確認無誤後,線民隨即下車離開,整個過程不到五分鐘。
而據悉,領取一千六百萬元檢舉獎金的台灣線民,是一名中年男子,刑事局表示,基於證人保護法的規定,這名千萬身價線民的相關資料,無法透露太多。
刑事局強調,政府為追緝薛球、陳益華兩名重犯,行政院決定懸賞檢舉獎金為一人一千萬元,兩人共兩千萬元,一月七日發給這名台灣線民後,不會再為這個案子發出其他的線民檢舉獎金了。
同時,刑事局表示,中國公安在中國當地先後逮獲薛、陳,根據「行政院獎勵提供線索緝獲重大案件通緝犯實施要點」,有資格領取獎金,若中國公安提出請領獎金的申請,並向我國治安機關或駐外單位檢舉、接受製作筆錄,就可以和台灣線民「平分」這筆兩千萬元獎金,但經一個月的等待,對岸一直無人提出申請,這筆獎金便由台灣線民「獨得」。
逃往中國的薛球、陳益華,是去年七月分別在中國落網後,並於去年九月廿三日依照兩岸「金門協議」,由刑事局人員前往馬祖將兩人押回台灣。
據了解,刑事局是於去年十月間接獲台灣線民申請領取檢舉獎金,經以機密公文方式呈報到行政院,這筆獎金於今年初核發,刑事局專案小組承辦人員親自前往行政院領取,扣完兩成稅金後,實領一千六百萬元現金,並於一月七日將檢舉獎金當面交給線民。
線民 重賞下的抓耙子
記者邱俊福╱特稿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執法單位為了尋找線索、破案,通常提供豐厚的檢舉獎金,引誘「線民」挺身而出,而為領取巨額獎金,有些「線民」可說連大義滅親,甚至黑吃黑、詐領等手段都用上,無所不用其極。
近期最讓人記憶深刻的就是「白米炸彈犯」楊儒門案件,楊儒門於台北市犯下多起放置爆裂物案件後,查緝多日的警方,終在本報公佈畫像後,主動公佈錄影帶畫面,並提供五十萬元獎金。
詎料,警方公佈當天,楊儒門就在弟弟的陪伴下赴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以弟弟進入警局向警方檢舉的罕見方式落網,讓當時法界人士質疑是為領取獎金套招,討論能否發給檢舉獎金。
九十一年間,調查局幹員破獲一宗走私槍械集團,起獲大批長短槍,當時相當興奮的執法人員幫線民申請了一百七十萬元獎金。
事後,執法人員卻發覺,自己竟然是遭到走私集團設局欺騙,原來這名線民就是走私集團的成員,他們先與買槍的黑道份子談價碼,索取訂金,再故意設下陷阱,在雙方交槍時,刻意向執法機關告密,騙取政府的巨額檢舉獎金;這招等於是雙頭賺,真是夠狠。
毒品案中,「線民」往往就是毒販的下游份子﹔警方說,許多線民常因不滿上游販賣的毒品價格太高,或是毒品純度不夠而向警方告密,順利賺取獎金。
事實上,在執法人員眼中,最能提供要犯行蹤資訊與重要線索者,不外乎不法集團內的份子,或者要犯的親友、女友等周遭人士,所以執法人員除利誘外,還會運用許多技巧吸收「線民」,包括親友動之以情、道德勸說與色誘等,以求掌握情資,早日破案。
七十八年間,警方查緝槍擊要犯楊瑞和時,台北市城中警分局為了使楊的一名同夥願意當「線民」,而以道德勸說及利誘雙管齊下順利策反,從而迅速掌握這個犯罪集團份子的多處落腳點,達到監控與查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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