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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沒保養 司機車禍獲賠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大有巴士派遣胎紋已磨平的車輛去載客,結果在北宜公路上出車禍,造成王姓駕駛右腿骨折,近兩年無法工作,王姓駕駛認為大有巴士提供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車輛給他駕駛,應負賠償之責,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大有巴士應該賠償王某一百一十四萬餘元;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九十一年九月八日,王姓司機奉派支援台北及宜蘭羅東間的旅客輸運,王某由宜蘭駕車返回台北途中,於北宜公路上竟出現車輛無法控制的蛇行現象,最後車輛衝入對面車道與遊覽車相撞,王姓司機右腿因而骨折。
王姓司機主張,出事的車輛有空壓漏氣、輪胎胎紋磨平等缺失,但公司卻仍派他駕駛這輛客車上路,且當時載有一名乘客,王某認為,車禍是因公司對大客車平時保養不確實所致,故向法院訴請大有巴士公司賠償他工作能力損失、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共四百餘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大有巴士公司黃姓技工出庭作證指出,王某所駕大客車六個車輪胎紋均已磨平;車上唯一的徐姓乘客也證稱,當時他原本要搭下一班巴士,但站務人員告訴他這輛車要去保養,仍要他上車。
法院依據證人的說詞及大有巴士的保養紀錄,發現並無輪胎胎紋維修的保養紀錄,承審法官認為,王姓駕駛的確是因胎紋磨平致煞車時打滑,而與對向遊覽車相撞,法官認定,大有巴士對車輛維修有疏失,應負起賠償之責,但王某請求的四百餘萬元金額過高,法官考量王某所受損害後,認為賠償金應以一百一十四萬餘元為適當。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大有客運公司表示,王信道為一名職業駕駛,若知道輪胎都沒有胎痕,怎麼可能還會繼續上路,更何況是開長途車呢?況且當時王某是從台北開車至宜蘭,在折返途中才發生車禍,因此,肇禍原因應與胎痕無關,而是其操作有問題所致。
大有客運表示,事發後王信道因無法再開車而予以解職,但公司也因為這起車禍賠上好幾百萬元,因此無法接受法院所做出的判決,將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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