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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警所長 喝花酒免職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警局蘇澳分局新城派出所所長林志明被檢舉接受招待,偕同五名警員邀中國妹脫衣陪酒,還把中國妹帶回派出所宿舍開房間。蘇澳警分局展開調查,林坦承喝花酒,但否認找中國妹作陪及開房間,縣警局前天下午召開考績會,局長謝芬芬主張免職,公關室主任蔡賜進強調,警方除弊不護短的立場,縣警局昨晚已作出免職決議。
蘇澳警分局新城派出所所長林志明,被所屬派出所員警檢舉,去年十二月三十日接受貨運業者的招待,在新城地區小吃部偕同多位警員邀中國妹脫衣陪酒。
據了解,檢舉警員當時也在場,他指證歷歷的說,到場作陪的中國妹脫得精光,僅以一件大外衣披身。此外,林志明還曾帶中國妹回派出所宿舍開房間,他曾多次親眼目睹。
員警向蘇澳分局長陳文卿提出檢舉,陳文卿立即交督察組調查,縣府及議會也都有所耳聞。經訪查,林姓貨運業者坦承當天曾找「傳播小姐」,與林志明等人一起喝酒,但現場並未脫衣,而這些小姐是不是中國妹,他並不知情。分局希望業者找這些小姐出面說明,但事隔多時,這些小姐多已失聯,而且就算能找到,她們也不願出面蹚這個渾水。
事發後,六人之中,林志明被調離主管職務,到南澳分駐所擔任巡佐,另名巡佐與兩警員因先行離開且有悔意各記一小過,餘兩名警員記兩小過,分局長陳文卿連坐記申誡兩次。
林志明僅坦承當天確實有找女侍陪酒,但在場的並不是中國妹,更沒有開房間。他認為是某員警對考績不滿,因此才惡意指控及栽贓。
縣警局昨天下午召開考績會議,局長謝芬芬認為林志明召中國妹脫衣陪酒及開房間之事,已涉嫌包庇並嚴重影響警譽,她主張立即記兩大過免職。
但部份考績委員認為,所有的過程都只是檢舉警員一人所訴,並沒有直接的證據可以證明林志明涉有不法,若以此即將其免職,亦嫌過於草率,經過三個多小時的討論仍無結果,決定指令蘇澳警分局積極補強證據後儘速懲處所長林志明與相關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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