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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樹民
本月二十一日「國際衛生條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IHR),台灣又再度失去參與的機會。
若世界衛生組織(WHO)是全球衛生與疫情資訊的最重要國際機構,那麼,IHR就是提供WHO採取相關措施的法律基礎與行為準則。相較於「京都議定書」有美國、中國、澳洲等國基於經濟發展與國際政治考量而拒絕簽訂,然反觀IHR,全球卻只有台灣被排除在外,無疑讓台灣兩千三百萬人遭受無理的「健康歧視」。
此次IHR的修訂,是繼一九八一年以來的首次修訂,自九○年代末期起,WHO各國就有重行修訂IHR的呼聲,二○○三年東亞爆發的嚴重SARS疫情,更讓WHO加快修訂IHR的腳步,並盼能在今年五月的世界衛生大會通過。二十一日的IHR工作會議,可能已是台灣最後一次被納入的機會。
一般來說,只要身為WHO的一員,就能參與IHR的討論與修訂過程,以確保本國人民在健康與交通運輸上能得到WHO的保障。此次IHR的修訂,除將某些訂為新興傳染病國際法定通報傳染病外,並在交通、軍隊與食品衛生等面向上,訂立細微的規範,防止未來所可能出現的大規模疫情擴散,而另一個最大的特色,則是在各國建立起直通於WHO的疫情通報點,因此官方曾希望藉由參與IHR以達在某種意義上參與WHO。
在修訂過程中,因我非WHO一員,自然被排除在如此重要的國際條約修訂過程外,官方曾委由友邦尼加拉瓜,在去年年底的IHR工作會議中,提出將「擁有獨立公衛體系的領域(territory)」亦列入IHR的適用範圍內,而非得要WHO的會員國或觀察員才能適用IHR。然相較我使用「衛生實體」(health entity)的名義尋求成為WHO的觀察員,無疑又在國家主權上倒退了一步,但此等讓步,卻無法獲取中國的善意,中國二十一日當天對我的打壓,又再度說明了這種自我貶低國家主權的作法,乃徒勞無功。
依WHO的運作規則來看,台灣若要加入WHO,在一年內有兩次提案與表決的機會,分別是在一月所召開的WHO執委會及五月的世界衛生大會(WHA),由於陳總統曾在各種場合多次宣布,將台灣兩年內加入WHO列為重要施政目標,因此,若要在兩年內達成台灣入會的目標,則一共只有四次機會。然令人遺憾的是,甫於一月落幕的執委會上,官方並沒有尋求任何的入會舉措,似乎只把期待全放在IHR的參與,等於白白浪費一次機會。結果已顯示,放棄執委會而將機會放在IHR上,反而導致兩頭落空。
本人身為長期關注台灣國際衛生參與與加入WHO的一份子,深知在目前的國際環境下,台灣加入WHO雖有一定的困難度存在,但也非一項不可能的任務。然官方在相關策略與作法上,實有重新思考的必要,因為即使在執委會無法成案,對台灣而言,仍是一個向世界各國宣揚中國惡劣行徑,並維持台灣在此議題上參與動能的機會。但若官方一味採取不戰而降的錯誤方式,或提供為政者錯誤訊息,從而使其作出過高的政治承諾,讓全體台灣人的健康權益因此受損,這樣的責任又應由誰來擔負?
(作者為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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