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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復回憶錄 細談援尼案
編者按:
前監察院長錢復於二月一日卸任,他親撰「錢復回憶錄」一書,二月二十四日由天下文化公司出版上市。
錢復曾擔任蔣中正總統英文秘書長達九年,從事外交工作數十載,參與政府決策及實際運作,回憶錄內容也公布多項政府對外事務決策的秘辛。
本報選摘相關文章、圖片均摘自天下文化新書「錢復回憶錄」卷一、卷二共兩冊。
錢復以第一人稱,詳細說明我國當年應美國要求,秘密援助尼加拉瓜游擊隊,也就是極富爭議「援尼案」的過程。
這是我在駐美任內另一件尷尬的案件。
上世紀初年尼國有一位有名的將軍,對美國入侵尼國並干涉十分不滿,號召附從者在尼國北部山區不斷與美軍作戰,這是桑地諾將軍(Cesar Augusto C.Sandino),後來他接受尼國政府招安任官,但是在首都遇害,其部屬組成「桑定國家解放陣線」(Frente Sandinista de Liberacion Nacional)從事反政府活動。
尼國內戰與我維持邦交
一九七九年五月尼國發生內戰,七月十九日桑定陣線進入尼京,當時各國駐尼大使館人員都逃往鄰國,只有我國使館一等祕書丁珂,單身留在尼京,堅守使館,並與桑定陣線領導人歐德嘉(Daniel Ortega)建立個人友誼,使我國與尼國邦交維繫不輟。
我當時在外交部工作,立即報告部長將丁君由一祕直升參事以資激勵。
美前將領募款遭我拒絕
一九八四年感恩節後,前駐韓美軍參謀長辛格勞(John Singlaub)於十一月二十八日來看我,他受白宮國安會和國防部的委託,經常與反抗軍在美負責人卡萊拉(Adolfo Calero)聯繫並提供支助。最近蘇俄將在阿富汗使用甚為有效的攻擊直升機MI-24運抵尼國,對反抗軍造成極大威脅,目前必須有紅眼飛彈或類似的SA-7型飛彈以為對抗,但經費無著,未能取得。
此類飛彈需價數百萬美元,盼我方能支持,他將設法使我方的援助不致曝光,他可以請美方重要官員出面向我證實。
辛將軍也表示他在韓國服務時與我國朱撫松大使甚多交往,希望我立即向朱部長報告。
我告訴辛將軍我國目前仍與尼國維持正式外交關係,因此我國絕不可能有任何涉入類似的計畫。
他仍堅持要我報告朱部長。我向外交部呈報後,立即奉到指示我國絕不能介入此事,我也立即告知辛將軍。
白宮官員出面提出保證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日白宮國安會特別助理席格爾上午打電話來,希望盡速和我晤面,我們約定下午二時在白宮對面的海亞當斯旅館飲茶。
他帶來一個年輕人,是國安會負責支援尼國反抗軍的官員,名叫諾斯(Oliver North),我一看到他就問:「你是否陸戰隊員?」他說:「我是陸戰隊現役中校,你怎麼知道?」我說:「你的儀容,你的舉手投足,雖然穿了西裝,仍看得出來是經過嚴格訓練的陸戰隊員。」
我也告訴他:「十多年前我和太平洋地區陸戰隊司令克魯拉克中將(Victor Krulak)是好友,現在去聖地牙哥還會去看他,你的舉止和他十分相像。」
他聽了極為高興,說克魯拉克將軍是他的英雄和偶像。
諾斯那時還是無名小卒,我這幾句話使他十分高興,我相信兩年後國會傳喚他作證,他並未提到我,可能是和此次的談話有關。
坐定後席格爾就說辛格勞將軍前此和我會晤,以及最近去台北和章孝嚴司長會晤所談的一切,的確是反映雷根總統的意見,我方無需懷疑。
倘若我方對支援尼國反抗軍有肯定答覆,美方保證此一極端機密事件絕對不會外洩,美方設有祕密帳戶號碼,可供我方匯款之用,外人無法追查。
諾斯中校說,美國認為反抗軍已有推翻桑定政權的實力。自去年五月至今年(一九八五)五月一年間,美國民眾、外國人士及仍與尼國維持外交關係的若干外國政府,向美國政府為支援反抗軍所設祕密帳戶共捐助了兩千萬以上美元,都用在購買反抗軍所需的武器裝備上。
目前迫切需要的是用以運補武器彈藥的交通工具。現有的飛機,機種不一,保養維護困難,急需購置劃一的小型飛機為運輸工具,盼我國捐助一百萬至兩百萬美元。
我說因為我國與尼國仍有外交關係,顧慮甚多,當將二位所告轉陳政府。
幾經考慮同意支助經費
台北方面對於我的報告考慮了兩週,然後由陪團返國的王豫元祕書在一九八五年八月十八日帶來朱部長的手諭,其中有四點:一、我國原先絕對不能涉及尼國內政,但是基於雷根總統極力要求,我國將勉強支助一百萬美元。二、此款可由我面交席格爾博士,亦可循其他安全管道,但不能透過辛格勞將軍。三、美方如認為不宜面交,請提供在第三國的銀行帳號及電匯號碼。四、要我立即轉告美方。
八月十九日下午五時許有一位歐文君(Robert Owen)說他是諾斯身邊親信義工來處看我,拿來一張諾斯親筆寫的便條,銀行是日內瓦的瑞士信用銀行,帳戶是一家「湖泊資源公司」(Lake Resources Inc.),此外是帳號、主辦職員姓名、電傳號碼和密碼。
我立即密電報告外交部。
到了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三日外交部有一簡短電報答覆我八月二日的電報,說「有關事項正安排中。」九月二十三日又來電報說「有關事項業已安排妥當。」
美檢方擬調查我代表處
我在華府默察台北會有如此大的轉變,原因大概有兩點。第一、蔣總統對雷根總統的確是道義之交,凡是雷根所請求的,他一定盡力而為。
第二、中尼邦交在一九八五年夏、秋之交已有警訊,雙方在那年(一九八五)十二月九日斷交,因此國內對於中尼關係的考量和稍早時間也有不同。
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華盛頓郵報》刊載著名的深度調查記者伍德吾(Robert Woodward)的報導,指出伊朗軍售案的獨立檢察官威爾許(Lawrence Walsh)對於援助尼國反抗軍問題,要對代表處進行調查,這自然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這個新聞在國內也大幅刊載,立法院正在進行總質詢,四月二日王金平委員提出以下的質詢:「《華盛頓郵報》報導,負責調查伊朗及尼加拉瓜反抗軍事件的威爾許檢察官,很快會請求台灣與南韓合作。依照協定,錢復代表及其他協調會官員可以不接受威爾許檢察官的調查。問題是威爾許檢察官希望台灣給予合作。
在這種情形下,協調會可能捨棄豁免權,與威爾許合作答覆所提出的問題。本席以為如果是這樣,惡例一開,將來類似要求將層出不窮。
請問朱部長,該不該放棄豁免權?另外請你將整個援尼事件風波就你所知作詳細說明,不要只是簡單地否認沒有援助尼加拉瓜(反抗軍),我們要瞭解目前國外有關此一傳聞的情況!」
朱部長並未照王金平委員的質詢提出詳細說明,他做了簡單答覆:「對於尼加拉瓜(反抗軍),我國政府和所有涉外單位均無任何協助。至於是否要引用豁免權,要視情形而定。」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七日晚間,在台協會主席勞克思告訴我伊朗售武和支援尼加拉瓜反抗軍案的特別檢察官威爾許即將寫信給我,要求我對所謂我方支助反抗軍一事接受詢問。勞氏表示函件將於下週由他送給我。
勞氏於四月二十二日轉來威爾許特別檢察官四月十六日給我的信。
兩張捐款支票扯上台灣
威氏信件指出為了調查諾斯中校以及其他人員是否觸犯美國刑法,需要採證,他目前蒐集的證據顯示,美政府當局或為美政府工作者曾向我方要求援助尼國反抗軍,因此擬由副特別檢察官許瓦茲(Robert Shwartz)與我或我指定人員會晤,討論如何向我當局獲取資料。
我立即將兩函報外交部。外交部於兩日後電覆指示本處婉覆美方,依中美有關協定,代表處及其人員享有「法律程序之豁免」,就本案我亦有意行使此項特權,無意放棄豁免。
到了一九八七年五月初,我們由國會友人處獲悉,國會兩院調查委員會已取得諾斯中校的全部檔案,其中有他和我晤面的記載,此外委員會也取得「湖泊資源公司」所有的款項匯兌存單,包括源自我方的兩張捐款支票影本,第一張是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日,第二張是次年二月十九日,每張面額一百萬美元,是紐約漢諾華信託公司(Manufacturers Hanover Trust)的匯款支票。
而該「湖泊資源公司」經查明是中情局退職人員席柯德少將(Major General Richard V.Secord)及伊朗裔軍火商哈金(Albert Hakim)專門代反抗軍購買武器裝備所設立。
我最擔心的是此案可能不斷擴大,所以我親筆上函新任外交部丁懋時部長,建議萬一在美國輿論界或國會引起對我國的不滿,「則請政府務必以中美關係為重,勿考慮職之出處,將職調部或他調。在最初不利情況發生時或可考慮令職返國述職。」
尼國和談此案無疾而終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一日《華爾街日報》以〈台灣提供兩百萬美元,麥克法蘭本日作證〉為標題,報導指出在上週國會兩院調查委員會詢問席柯德少將時,沙班斯參議員(Paul Sarbanes)曾問席,是否有某國兩度匯款至瑞士銀行帳戶支助尼國反抗軍。席氏承認確有其事。兩人在問答時均未提到那個國家,但是《華爾街日報》在週末由情報來源獲悉該國是台灣。
這個案子到八月初總算無疾而終。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三日桑定和反抗軍的領袖在尼國的沙波亞(Sapoa)會晤獲致協議,達成雙方停火,全面赦免,反抗軍亦獲保證可以重返尼國的政治。
「援尼游案」曾經使我焦頭爛額,也不再受人注意。
註︰本文插題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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