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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型金融商品 擬分級管理

〔記者陳中興╱台中報導〕銀行財富管理業務盛行,各種複雜金融商品滿天飛,為保護投資人,行政院金管會擬針對連動債等結構型商品,限制一定評級以上銀行才能先發售後報備,評級未達標準銀行,須先送金管會審查。

全球金融業透過財務工程,不斷創新各種金融商品,財務工程的進步,一直走在政府監理腳步之前,加上我國才剛開放銀行從事財富管理業務,大量金融商品如水銀洩地一般,向一般小額投資人傾銷,其中部份既陌生又複雜的連動債,極可能有不了解風險的小額投資人購買,因而發生「不當行銷」(MissSelling)。

金管會昨天南下台中市舉辦業務說明會,在場民眾就提問指出,一些連動債原本只能銷售給機構投資人或高淨值客戶(有錢人),但現在卻可銷售給一般小額投資人,投資人如果專業知識不足,極可能遭受損失。

金管會委員李賢源針對此問題透露,金管會正與英商匯豐控股公司(HSBC)等外商銀行協商,將建立結構型金融商品發展策略,其中有關連動債等結構型商品之銷售,評估採分級管理方式。

李賢源表示,初步構想是先將結構型商品進行分級,部份簡單型可由銀行、保險、券商依其通路進行銷售,但複雜型商品則必須先審後售。其中銀行銷售結構型商品部份,還必須根據銀行的專業能力進行分級,例如花旗、中國信託、台新銀行等專業能力較強的銀行,可適用先售後審,專業能力未達一定程度的銀行,就須由金管會審查後才能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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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2月2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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