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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人選 國民黨開條件四要四不要
〔記者田世昊、黃維助、李明賢╱台北報導〕國、親立院黨團昨天再對監委名單提出「條件」,強調若陳總統堅持不更動提名名單,只能尊重民意,再決定是否行使人事同意權。民進黨團回應表示,期盼國親在開議後儘速協商,行使同意或不同意權,勿再以牽強理由,為反對而反對。
對於陳水扁總統將在立院開議後咨請立院審議原來的監委提名名單,國民黨團昨天提出「四要四不要」的審議原則。黨團副書記長紀國棟表示,所謂的四要是指監委人選須符合「品德操守要好、要有專業能力、從政績效要好、人格特質要穩定」的條件,四不要則包括「年齡勿超過六十五歲、黨派色彩不要太鮮明、意識形態不能太強烈、不能有利益衝突」。
紀國棟表示,上屆立法院陳總統送審的監委提名名單,基於屆期不連續原則,提名名單應已失效,因此,原來的監委被提名人,在陳總統重新提出提名名單前進行拜票並不是很適當,應等新名單出爐後,再爭取朝野立委的支持。
親民黨團總召劉文雄指出,第五屆立委拒絕審議,原因出在部分監委名單爭議過大,若是陳總統不願調整監委提名名單,親民黨團仍將拒絕審查。
不過,新科立委高思博建議,陳總統可以調整部分名單內容,對在野黨釋出善意,藉以營造朝野和解的氣氛。
即將接任民進黨團書記長的陳景峻表示,立法院應尊重總統的提名權,對提名名單行使同意或不同意,在野黨提出「四要四不要」標準,黨團都認同,盼開議後儘速協商,排定審查時程,只要不符合標準的被提名者,大可不同意。
他也說,新任監委遲遲無法產生,造成憲政空窗期,已影響數萬名國家考試的考生權益,盼此案列為開議後優先議案,儘速審查,不要再為反對而反對。
學者建議進行政黨協商
〔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第五屆立法院未能行使監委人事同意權,造成如今監院沒有監委的「憲政空窗」,多位法政學者昨日在一場研討會上指出,唯有從制度面進行調整,並借重美國及德國經驗,由政黨協商過程產生名單,才能杜絕相關爭議。
「公益信託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昨日舉辦公法與公共政策論壇,由中研院法研所籌備處主任湯德宗主持,就立法院人事同意權憲法設計進行探討。
政大法律系教授蘇永欽指出,此次立院拒絕審查監委名單,癥結點出在總統提名權太大,國會的同意權卻無法制衡,形成如今的政治僵局。
不過,真理大學副教授張永明認為,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屬於人民賦予的職責,「義務大於權利」,立院拒絕行使監委人事同意權,已有牴觸自由民主憲政制度之虞,要負相對較多的責任。
蘇永欽建議,建立人事同意權的政黨協商機制,將同意權門檻提高至三分之二,強迫各政黨必須進行協商。
中山大學教授徐正戎也認同此一觀點,他說,提名權與同意權含有「衡平」與「監督」原則,也要考量專業與協商,先前公共電視董事產生方式,已初步具有政黨協商精神,未來包括監委等人事同意權,也可採取類似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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