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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談帛琉公投獨立 有特殊意義
■端木儀
帛琉是個南太平洋島嶼國家,此次陳總統以帛琉為了脫離美國託管,前後舉行了八次公投為例,替公投制度在台灣被污名化抱不平。幕僚還透露,總統選在帛琉做前述表示,有特別意義。但,到底有什麼特別意義呢?
一八九九年西班牙宣稱控制帛琉,但隨著美西戰爭失敗,西班牙將帛琉以及北馬利亞納群島等一起賣給德國。一九一四年日本軍事佔領德屬的帛琉,戰後,國際聯盟賦予日本對於帛琉、北馬利亞納群島、馬紹爾群島和其他島嶼的「委任統治」權力。
太平洋戰後,依聯合國五個常任理事國(包括ROC)所組成「託管理事會」的決議,帛琉、北馬利亞納群島、馬紹爾群島等由「委任統治地」轉變為「信託管理地」。擔任託管當局的美國先由海軍代管到一九五一年,然後才將管理權交給內政部。期間,島嶼政府的首長是美國總統任命的「行政長官」,而內政部長則負責監督其施政。
陳總統幕僚所說有特別意義,大概與帛琉公投獨立的過程有關。
一九八六年美國國會通過編號為美國公法99-658號的《自由聯合協議法案》(the Compact of Free Association Act),鉅細靡遺的規定帛琉和其他託管地獨立建國的步驟,其中包括公投程序。經過長久準備,美國與帛琉所簽署的《自由聯合協議》(the Compact of Free Association)在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生效,美國允許帛琉共和國獨立。同一時期,美國也以相同程序允許馬紹爾群島、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獨立建國。但,屬於託管地之一的北馬利亞納群島,則選擇不獨立,成為在美國主權下並與美國有政治聯盟關係的「北馬利亞納自治國」,或稱北馬利亞納「國協」。
至此,太平洋的主要託管地,已逐漸由原來六塊地區變成四個島嶼管轄區:一個美國主權下的自治國(北馬利亞納自治國)、三個自由聯合邦(密克羅尼西亞聯邦、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帛琉共和國)。隨著最後一個信託管理地帛琉的獨立,聯合國託管理事會也於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一日停止運作,目前國際上已無託管的議題。
值得注意的是,獨立後的帛琉共和國是美國的「自由聯合邦」(Freely Associated States):美國承認帛琉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在《協議》的架構下帛琉得以自主處理涉外事務、美國對於帛琉負有完全的國防責任,並得駐軍五十年、《協議》仍舊提供以美國內政部為主的基金與美國聯邦計畫的資助。
附帶一提的,不僅僅帛琉等國的獨立完全在美國國會的法案架構下進行,就連當年菲律賓的獨立建國,也是在一九三四年美國國會通過的《泰丁斯 - 麥達菲法案》(Tydings-McDuffie Act)架構下透過公投制憲、總統直選等程序,按部就班的進行。陳總統幕僚所說的特殊意義,所指的是這個大架構呢,或僅著眼公投幾次而已?台灣與帛琉、菲律賓,究竟同還是不同呢?值得大家深思。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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