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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民宅加蓋鐵皮屋 不算違建

屋齡逾20年 加蓋規定放寬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北市老舊房屋頂樓加蓋違建認定將有新標準,建管處長何幼榕昨天表示,為了顧及老舊房屋防漏需求,對於20年以上民宅頂樓,加蓋高度不超過1.5公尺的斜頂式鐵皮屋頂者,將不會視為違建。

陽台外推違建 即報即拆

另外,工務局長陳威仁也指出,95年起發出建照的新建築物也不得於陽台設置鐵窗或外推,否則將一律視為違建,列入即報即拆範圍。

北市議會昨天審查建管處預算時,違建認定標準再度成為議員關心的話題,尤其建管處今年編列550萬元委外拆除大型違建物經費,也再度成為議員刪減的目標,該預算也一如預期未能過關,由於工務委員會民進黨掌控主導權,對於這筆爭議預算如何處理,民進黨議會黨團召集人陳正德表示,「他們將好好思考刪減的額度」。

頂樓加蓋 不得高逾1.5米

為了爭取議會支持違建拆除預算,工務局昨天也表明將修改違建處理原則,陳威仁說,對於20年以上的老舊房屋,考量其年代久遠,基於防漏目的於屋頂建造斜屋頂者,屋脊高度小於1.5公尺,屋簷小於1公尺者,將不會認定為違建,以符合老舊民宅防漏實際需要。

陳威仁指出,目前雖然同意建物陽台在不變更外牆情況下,可以設置鐵窗,但市府對於新建物將會嚴格把關,明年核發的建照建物,非經許可,將不得在陽台設置外窗、鐵窗,否則將視為違章建築,列入即報即拆的違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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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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