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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換機油 漏油傷人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1名23歲黃姓青年,為節省換機油工錢,向機車行購買機油,自行在人行道上更換,更換中機油外流,導致陳姓婦人行經時跌個四腳朝天,被士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陳姓婦人這一滑,褲子沾滿黑漬漬機油外,隱形眼鏡飛出一直找不到,手上的玉鐲更是砸到破損,一併怒控黃某毀損罪嫌,但檢方認為,黃某行為並非故意,將黃某被控的毀損罪嫌不起訴;婦人受損部份必須另循民事途徑求償。
起訴書表示,被告黃姓男子今年6月間,將機車牽往士林文林路一間機車行,購買機油後,自行在機車行前的人行道上更換,更換過程中,不慎將機油濺出地面,恰好陳姓婦人行經滑倒,頭部受傷。
被告坦承機油濺到地面,但他已擦拭;車行員工作證指出,聽到婦人叫聲後出外查看,發現婦人倒在機車旁,機車旁確有油漬,且被告手上拿著抹布,婦人褲子上亦沾有黑油。
檢方認為,被告更換機油時,確實疏未注意飛濺逸漏情況,導致婦人受傷,偵結後依法起訴。
跌倒住院 住院跌死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黃姓男子跌倒住院,豈知在醫院又跌落病床,頭部重傷死亡,但中國人壽認為非意外,拒絕給付保險金,高等法院昨宣判,考量經台大醫院鑑定,認為黃某死因應是意外跌落所致,判決中國人壽須給付 500萬元。
91年7月31日,黃姓男子由於意外跌倒,住進長庚紀念醫院,住院當中,一次拿東西卻又不慎自病床跌落,導致腦內出血,於91年 8月3日死亡,由於黃某生前有向中國人壽投保傷害險、人壽險,但中國人壽卻拒絕給付。
中國人壽主張,黃某死亡不無可能是自己用頭撞床鋪欄杆所致,且投保時未告知個人患有酒癮,肝功能異常等等,嚴重違反告知義務。
法院審理時,將黃某醫療資料送給台大醫院鑑定,該醫院研判黃某死因與跌落病床有極大關連,中國人壽不服,法院再送第二次,仍持相同認定;又高等法院顧及黃某死因與肝功能異常、酒癮無關,仍判決中國人壽敗訴;全案尚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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