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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回扣 金峰鄉長曾德明起訴

〔記者楊倩慧/台東報導〕台東縣金峰鄉長曾德明,在擔任兩屆鄉長任期內涉嫌向承包鄉內工程廠商,收取回扣1成至1成5,不法所得300餘萬元,檢方在羈押4個月期滿前,昨日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請法官依連續收取回扣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在88年5月政府採購法施行前,曾德明以鄉長可指定廠商比價,而在採購法實施後,以鄉長有權圈選特定2家以上廠商,而為限制性招標的職權,和特定廠商勾結,等廠商得標,再繳付工程款1成到1成5回扣給曾德明。

地檢署指出,本案偵辦過程中,運用證人保護相關規定,將多位共犯轉為污點證人,成功突破案情,再積極清查相類似工程後,昨天將台東縣金峰鄉長曾明德提起公訴。

同案另有包商洪敏清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起訴,檢方並強調尚有其他涉案包商仍在調查中。

起訴書指出,經比對87年當選、91年連任的曾德明,迄今鄉公所發包的相關工程,確定至少在30餘項工程中,收取340多萬元回扣,依「貪污治罪條例」,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之規定起訴,另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部份亦與洪敏清列為共同正犯,請依連續犯規定加重其刑。

東檢主任檢察官江文君指出,曾德明延押兩次在8日到期,先就已查明犯行起訴。另檢方調查本案時,另發現金峰鄉公所疑有不當使用外界捐贈「海棠」風災賑災物資、款項等部份,已簽分另案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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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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