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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槍太慢 摔跤太痛 溜鳥盜落網
〔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曾經以「溜鳥」當武器行搶路人的北市「溜鳥怪盜」翁廉,日前又在街頭向女行人「亮槍」犯案,被害人嚇得驚聲尖叫,翁嫌逃跑時為了「收槍」不慎摔倒,第一時間為被害人男友及民眾聯手圍捕到案。
警方調查,33歲的翁廉可謂「性」好此道,前科紀錄全與猥褻他人、當眾裸露有關,甚至以「溜鳥」作為犯案工具,民國87年12月間,翁嫌在北市羅斯福路古亭國小前,發現林姓被害人單獨一人,竟當場拉開褲子拉鍊,「掏槍」威脅被害人交出身上財物,並趁被害人驚嚇之餘,動手搶奪被害人皮包後逃逸,被捕後判刑7月。
92年5月間,翁嫌搭捷運時,見被害人胸前豐滿,利用擦身而過時以手肘摩擦猥褻,被害人呼救將翁嫌扭送法辦,法官曾裁定翁嫌須強制治療。
翁嫌不知悔改,今年12月3日深夜,於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某超商前,以為吳姓被害人獨身可欺,再度拉開褲子拉鍊「溜鳥」,先以外套遮掩,以問路為由靠近被害人,再乘機向被害人露下體,被害人嚇得花容失色,大聲尖叫呼救,翁嫌轉身逃逸時,疑因「提槍快跑」動作不確實,當場摔了一跤,被聞聲趕來的被害人男友及見義勇為的路人聯手制伏。
性衝動無法控制
北市警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警網趕到將翁嫌逮捕,翁嫌向警方坦承有「溜鳥」一事,並稱因為涉案入獄被社會排斥,出獄年餘已換過27個工作,心情不好時看見美眉就無法控制「溜鳥」的性衝動,警訊後全案依妨害風化罪嫌,將翁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射傷鳥 還判刑 虧大了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男子林聰杰私擁改造手槍,玩槍玩得興起,差點打掉自己的「鳥」,警方追查時,林承認自己打到自己,子彈從下體旁射入傷及大腿,高等法院昨天判他徒刑 1年3個月。
現年22歲的林聰杰,表示他於92年6月5日凌晨2時許,在台北縣中和市莊敬路附近一處草叢,拾獲一支改造手槍與子彈,把玩間誤扣扳機,擊中自己左鼠蹊部外緣,貫穿自己左大腿。
重傷的林聰杰將槍彈棄置附近花圃,坐計程車前往友人住處,兩人再前往台北市慶生醫院,後又轉送桃園縣龜山鄉林口長庚醫院急救。
警方得知林聰杰受槍傷,趕至醫院,林某自首承認持有槍彈,並告知警方丟槍地點,因而尋獲;但一審板橋地方法院傳他開庭時,林某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經通緝才到案。
一審因而認定他喪失自首資格,二審高等法院也如此認定,以致他無法減刑,被判刑1年3個月,併罰新台幣5萬元;全案可上訴。
保持鎮定 記特徵速報警
多數只露就爽
〔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心理醫師普遍認為,所謂的暴露狂,醫學上多稱之「露陰癖」,屬於性心理變態病患,以在異性面前暴露私處為樂,尤其在不認識的異性面前與毫無準備的情況下,瞬間暴露自己的生殖器,從被害人表現震驚、恐懼或羞辱、尖叫中,獲得性快感和性滿足。
嚴重者須矯治
醫師也強調,這一類的暴露狂患者,病發時無法控制對性的衝動,獲取滿足後即迅速離開,事後又變回正常人,大抵不會對被害人有進一步侵害動作,但也有案例顯示個別的病患結合暴力傾向,會對異性採取攻擊行為,病況較嚴重,警方所逮捕的翁廉即屬此類,必須儘速治療矯正。
保護自己為先
因此,警方強調,碰到暴露狂時謹記不要慌張、害怕,刑事訴訟法明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首要保持鎮定,記下案發時間、地點以及對方長相、穿著,立即打電話報警。
在警方抵達處理前,可採取適當手段保護自己或防止犯嫌逃跑,但千萬不要動用私刑,包括坊間誤傳「用腳猛踹對方下體」等手段,其實是不正確的,避免反被扣上傷害罪嫌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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