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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巡佐涉討債押人案/罪證不足 高斯丁判無罪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停職中的新竹縣警局竹東分局警備隊巡佐高斯丁,被控協助黃姓男子處理債務糾紛,並涉嫌在今年4月誘騙江姓女子出面讓黃某押走,囚禁並毆打9個多小時,還強拍江女吸毒照片,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沒有充足證據證明被告涉案,諭知無罪。
檢方昨獲悉高斯丁獲判無罪,立即表示將上訴到底。
高斯丁曾於去年初因不滿未獲升遷,酒後對空鳴6槍洩恨,遭縣警局記大過,並依社維法罰鍰25000元,接著又因本案遭縣警局停職。
當初檢方起訴書指出,被告高斯丁於4月23日晚間與黃姓男子餐敘,黃某提到欠他錢的江女,曾檢舉他毒品與槍枝案件,要求高某騙她出面催討債務,高某當晚把江女約到竹北市公所前見面,黃某率人前往把江女強押到住處以腳鐐銬住、毆打、逼拍吸毒照片。
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對於黃某囚禁江女一事,並非幫助犯,係屬過失,雖然確有利用警察職務的嚴重不當行為,但其幫助犯的直接罪證仍嫌不足,因此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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