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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年金保險 明年問世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金管會日前核定以「示範條款」方式,規範商業年金保險市場,包括新光、國壽、宏利等9家壽險業者符合資格,預計在明年第1季時,這類商業年金保險即可問世。
金管會日前通過「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非投資型保險)」、「勞退個人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非投資型保險)」,作為保險公司推出相關保險商品之審查依據,且已確認包括新光、環球瑞泰、台壽保、富邦、宏利、國壽、統一安聯、全球、中信局等9家。
依照新版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主供退休用途的年金保險,必須保障2年期定存以上之最低報酬率,以保障勞工在退休時,不因通膨而侵蝕個人所累積的退休年金;為達成這項法定最低報酬目標,金管會在相關規定中,要求企業年金或個人年金保險保單,必須有4年「閉鎖期」,在4年閉鎖期中,不得中止或移轉契約,也不能作保單質借。
金管會委員兼發言人林忠正解釋指出,保險公司持有之金融資產很多必須持有一定年限後才能保證獲利,因此,要提供保戶保證獲利,也必須有一定期間之閉鎖期。
至於勞退條例規定,凡是雇工2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可自行選擇商業年金保險,林忠正指出,保戶如果在閉鎖期中轉換工作,在原單位已加保的年金保險可以選擇續繳保費,繼續累積保單權益,也可以停止繳交保費,已繳保費之保障不變,等到4年閉鎖期過後,再將原保單轉入新加保之商業年金保險,或則是轉入政府公辦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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