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頭版新聞
焦點新聞
政治新聞
生活新聞
國際新聞
自由廣場
社會•體育
社會新聞
體育新聞
地方新聞
大台北新聞
北部新聞
中部新聞
南部新聞
財經新聞
財經焦點
證券理財
影視娛樂
影視焦點
生活藝文
流行消費
好品味
家庭.兩性
健康醫療
自由副刊
青春美
藝術文化
休閒旅遊
自由評論
今日社論
自由談
鏗鏘集
專題報導
服務專區
樂透彩券
統一發票
訂報服務
頭版焦點 財經焦點
友善列印

商業年金保險 明年問世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金管會日前核定以「示範條款」方式,規範商業年金保險市場,包括新光、國壽、宏利等9家壽險業者符合資格,預計在明年第1季時,這類商業年金保險即可問世。

金管會日前通過「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非投資型保險)」、「勞退個人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非投資型保險)」,作為保險公司推出相關保險商品之審查依據,且已確認包括新光、環球瑞泰、台壽保、富邦、宏利、國壽、統一安聯、全球、中信局等9家。

依照新版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主供退休用途的年金保險,必須保障2年期定存以上之最低報酬率,以保障勞工在退休時,不因通膨而侵蝕個人所累積的退休年金;為達成這項法定最低報酬目標,金管會在相關規定中,要求企業年金或個人年金保險保單,必須有4年「閉鎖期」,在4年閉鎖期中,不得中止或移轉契約,也不能作保單質借。

金管會委員兼發言人林忠正解釋指出,保險公司持有之金融資產很多必須持有一定年限後才能保證獲利,因此,要提供保戶保證獲利,也必須有一定期間之閉鎖期。

至於勞退條例規定,凡是雇工2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可自行選擇商業年金保險,林忠正指出,保戶如果在閉鎖期中轉換工作,在原單位已加保的年金保險可以選擇續繳保費,繼續累積保單權益,也可以停止繳交保費,已繳保費之保障不變,等到4年閉鎖期過後,再將原保單轉入新加保之商業年金保險,或則是轉入政府公辦年金保險。

▲TOP 
2005年12月7日星期三

新聞查詢
可同時查詢多個關鍵字句

相關新聞
權證課稅修法 朝野先協商
大盤出量 外資大買證券股
林全:推動台銀為核心銀行
吳榮義:發展服務業 創台灣經濟第二春
國際油價 自高點回跌
市集英語 用ABC點小吃
卡費糾紛 美運通敗訴
商業年金保險 明年問世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影視焦點 || 自由廣場 || 社論 || 自由談 || 鏗鏘集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