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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費糾紛 美運通敗訴

〔記者洪定宏、高照芬/綜合報導〕鳥松鄉民張智勇86年申請的美國運通卡未簽名使用,卻遭台灣美國運通公司指控積欠19萬多元帳款且提出告訴,纏訟近2年半後,上月22日,台北地方法院以超過2至5年時效為由,更一審判決美國運通公司敗訴確定,美國運通則表示,美國運通才是真正受害者,將委託律師再上訴。

張智勇強調,法院「遲來的正義」令他身心俱疲,他一個人翻遍所有法條及判例,力戰跨國公司的律師團,搞到自己罹患憂鬱症,但他仍會堅持到底,直到他反控美國運通公司及相關律師妨害名譽及偽造文書等案勝訴為止。美國運通公司信誓旦旦說掌握有力證據,但每次出庭仍遲遲拿不出來,地院於今年10月25日更一審再判美國運通敗訴,台北地院於上月22日已發出判決確定證明書。

美國運通銀行昨日表示,張智勇宣稱所持有的美國運通卡,未開卡、未簽名卻有債務,事實上,是他主動申報舊卡遺失之後所補發的新卡,所有債務是在他持用舊卡時所發生,美國運通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該公司與張智勇官司纏訟多年,此一事件的時間成本遠高於債務,張智勇積欠卡債是事實,如果法院判決對該公司不利,將會委託律師再上訴。同時對張智勇一再訴求媒體的做法,也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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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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