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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2樁腳買票案 3人被訴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嘉義地檢署偵辦現金買票案,6日分別起訴1名樁腳及2名收賄者。
檢察官郭志明偵辦賄選,昨天分別起訴嘉義縣鹿草鄉樁腳黃瑞中、接受賄賂者陳黃嬌,以及布袋鎮收賄者蕭阿燕。起訴書指出,黃瑞中因積欠嘉義縣某鹿草鄉長候選人及某縣議員候選人的人情,於11月28日下午,以縣議員1票500元、鄉長1票1000元的代價向陳黃嬌買票,共計交付賄賂4500元,2人均坦承犯行,檢察官對黃瑞中求處4月有期徒刑,對陳黃嬌求處2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郭志明另起訴蕭阿燕指出,蕭於11月23日下午在其布袋鎮住處收受柯富議(尚未到案,責由警方偵辦)所交付的2000元,並且答應柯投票支持某布袋鎮長候選人,由於被告坦承,求處3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當選無效之訴 彰檢待法務部指示
〔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彰化地檢署6日下午針對涉嫌賄選的當選人是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召開會議,會後決定,將待收到法務部明確指示公文,才會決定是否要提出訴訟。
此外,地檢署也將全面檢討所有賄選案,只有在具足夠證據可證明當選人的賄選行為,讓其由無法當選變成順利當選的情況下,彰化地檢署才可能考慮會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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