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雲林男子為人買票 求刑6月
〔記者詹士弘/斗六報導〕雲林地檢署針對今年3合1選舉賄選案,將採速審速辦,昨日對張忠顯疑為鄭姓縣議員候選人賄選買票案提起公訴,求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另針對為王姓縣議員候選人賄選的蘇滄基等9名被告,則聲請簡易判決。
起訴書指出,張忠顯涉嫌在第16屆雲林縣議員選舉期間,為求鄭姓縣議員候選人,於11月29日對有投票權的張永池期約賄選,每票500元代價,當場交付2500元現金。
起訴書指出,張永池所收的2500元,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1第3項規定沒收;至於期約賄選部分,由於張忠顯否認賄選,檢察官建議法官,如張忠顯坦承犯行,則求處有期徒刑6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若否認犯行,將求處有期徒刑7月,勿予緩刑。
另外,針對蘇滄基、陳麗吟、許木柳、曾俊富、蔡蘇米、蔡碧月、吳錦柱、蘇碧珠、姚國棟等9人為王姓縣議員候選人賄選案,全案偵查終結,將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至於部分涉賄候選人依然順利當選,雲林地檢署檢察長何明楨表示,檢方已對涉案情節較明顯的2位鄉長候選人及1位議員候選人調出選舉名冊,分析賄選是否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如果確定造成影響,將立即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