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婦人 駕駛判賠425萬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男子王文宗91年3月在台中縣神岡鄉神州路無照駕駛重型機車,欲超越同向前車時,超速撞上謝姓婦人騎乘的輕型機車,倒地頭顱遭撞擊的謝婦成了植物人,謝婦家屬請求582萬元損害賠償。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被害人將屆60歲,達強制退休年齡,即使有工作,只能算到60歲,依法可補償30餘萬元,超過部分不准,總計應賠償532萬餘元,扣除機車強制險107萬元,被告還要賠償42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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