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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貨商佔騎樓 還劃黃線搞自律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舊貨商林立的廈門街、重慶南路3段一帶,商家在騎樓、人行道擺放攤架、貨物,令行人寸步難行,不過部分商家最近「自律」,統一在騎樓劃設黃線,讓騎樓至少空出3分之1空間給行人通行,希望藉此化解民怨,並請警方手下留情,不要再取締告發。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陳銘政說,業者的確有組成自治會和轄區中正二警分局協調,騎樓可以堆放貨物的區域, 但是依法業者是不能佔用騎樓當作營業用地,因此只要業者堆放貨物阻擋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都可處以1200元至2400元罰鍰。

部分參與這項「自律」行動的商家說,由於店內空間有限,將貨物堆放在騎樓也是迫不得已,為了避免減少行人通行不便,才會以劃設黃線方式,禁止貨物堆放超出特定區域,保留一定空間供行人通行。

民眾對於業者劃設黃線禁止超線堆放貨物的看法也很兩極化,有的民眾批評這條黃線不具公信力,不是劃線就代表「楚河漢界」,你不犯我我不犯你,騎樓本來就不容路霸存在;但有的民眾認為警方根本無法杜絕「路霸」,若有業者肯「自律」應該多給一點掌聲,而且挪出的空間至少可讓行人不需要「躲躲閃閃」。

當地某轄區警員私下表示,商家路霸行徑每天都有派遣取締路霸的勤務,但由於只能取締、不能沒入器具,的確效果有限,但只要有民眾檢舉,都會依法告發。


變相路霸 警方卻無法取締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部分民眾批評重慶南路三段商家在騎樓劃設黃線,警方卻未依法取締;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騎樓本來就沒有設置標線的相關規定,商家所劃設的黃線也就沒有任何意義,因此告發於法無據。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7款規定,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的標識者,可處以1200至2400元罰款,由於北市停車位一位難求,民眾私繪或私塗路邊紅黃線的違法行為很普遍。

過去只有看過路邊私繪紅黃線,現在竟然連騎樓都被人私繪黃線,雖然重慶南路商家解釋騎樓的黃線只是作為商家擺放貨物的界線,但民眾指騎樓屬廣義的道路範圍,商家劃設黃線應屬違法,相關單位應依法取締。

台北市交通大隊長陳銘政說,擅自設置標線以影響大眾辨識,依法應予以告發,但騎樓本來就嚴禁放置車輛在內的物品,既然騎樓禁停,就沒有私繪或私塗紅黃線的爭議,因此商家在騎樓所劃設的黃線並無意義,警方不會予以告發。

由於該法的文字漏洞,部分民眾在路邊繪設「私人停車位,禁止車輛停放」等字樣,其行徑比私繪紅線更加囂張,但警方認為交通標誌、標線內並無上述字樣的設置規定,因此無法取締告發,有民眾批評這等於變相鼓勵民眾私繪類似字樣當「路霸」。陳銘政說,民眾停車是依照標誌、標線規定,毫不相關的字樣應不會造成民眾困擾,但遇到此情況,民眾仍可向環保單位檢舉,依環保法規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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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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