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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堤外停車場花台 變私人菜圃
公地私用無人問
〔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台北市第一果菜批發市場旁華中堤外停車場的花台,長期遭人違法佔用開墾菜園,有「園主」聲稱里長同意,但遭否認,而管理單位對公地被私用視若無睹,遑論綠美化環境,涉及失職,市府有必要究責改善。
法規會指已違法
市府法規會主委陳清秀說,佔地種菜民眾的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5條的「毀損道旁樹木」規定, 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則涉及刑法毀損、竊佔;未落實管理的單位與人員難脫行政疏失責任,如有收取利益則涉及刑法貪瀆、廢弛職務。
該停車場為建設局市場管理處委託台北農產運銷公司代管,場區約有60座花台,原本是植栽花草或矮樹的綠美化空間,卻有一半以上被不肖民眾竊佔當作菜園,種植空心菜、小白菜、白蘿蔔、青蔥、地瓜葉等作物。
一對佔用2座花台的老夫婦指出,種菜是為了休閒、運動,收成僅供本身食用,事先曾向興德里長黃進福報備,還獲提醒不得種植高度超過膝蓋的作物,以免招搖引來注意;他們說,社區有不少人這樣做,應無違法,也未妨礙他人,部分花台是多人共用,以插紙板、繫繩子等方式區隔位置。
另有婦人坦承種了2、3年,管理單位並未干涉,假如花台土地要被收回,她會配合辦理;一名農產公司職員說,幾年前曾整頓種菜亂象,但過一段時間後,民眾行為死灰復燃。
里長否認曾授權
黃進福澄清,少數年長里民藉此打發時間及運動,他「無權、也從未表達同意」;華中里長林財發說,市府應取締並重新營造河濱風光;榮德里長陳忠勇則指出,雁鴨公園的雜草地也有人種菜,前去勸導反而惹來埋怨。
台北農產公司 承認未管制
〔記者林秀姿/台北報導〕第一果菜批發市場旁堤外停車場的花台被民眾挪為私用,當作自家花園種菜,負責經營維護的台北農產運銷公司昨天聞訊表示,曾經一度將花台綠化種植花草,但是維護不易,所以當附近居民希望種菜順便「綠化」花台,該公司也就沒有嚴格管制。
市場處則表示,一切管理與維護都已交給台北農產公司,由該公司全權負責,但希望最好按照規定綠化花台,台北農產公司主任秘書陳忠男則表示,4年前市場處委託農產公司代管堤外停車場,當時市場處也曾交代要綠化花台,所以起初農產公司也曾種植各式花卉植物,但長時間下來維護不易,不僅要派專人特地到停車場灑水澆花,還要修剪施肥,加上河堤外風沙大,花卉不易生長,所以就逐漸荒廢。
指民眾未牟利 不好阻止
陳忠男表示,到花台種菜的都是附近老人家,種菜只是舒展筋骨,沒有牟利嫌疑,而且種植的都是短期葉菜類,不會遮擋視線,所以管理員也不會強硬阻止,至於外傳種菜的居民給管理員好處,陳忠男認為絕無此事,頂多葉菜收成時,給管理員一、二把菜,這樣的行為也是人之常情,並不為過。
台北農產公司也強調,曾經行文告知市場處此情形,市場處認為照規定辦理,但是執行上卻有兩難,陳忠男說,嚴格執行剷平花台,讓其光禿禿的也可以,讓民眾閒來無事種菜也行,端看附近居民的想法如何,因為花台的使用並不影響停車民眾的權益,也不妨礙停車場管理。
怠忽職守的謬誤
記者陳璟民/特稿
台北市華中堤外停車場的花台大約有60座,卻有半數以上被少數民眾佔用當作私家菜園,亂象有「常態化、擴大化」趨勢,探究原因則與佔用民眾不知法、不守法,及主管單位、里長沒有落實管理,反而鄉愿姑息有密切關係。
該停車場主要提供運銷農特產品到台北市第一果菜批發市場的車輛停放,主管機關為市府建設局市場管理處,但委託台北農產運銷公司代為管理,所以,台北農產直接負責場地設施營運維護,市場處應有監督責任。
停車場花台被民眾經年累月的、公然的「公地私用」,台北農產面對媒體訪問時,不但沒有認錯、嚴管產權、做好綠美化的決心,還有錯將種菜視為綠美化的意思;市場處則表達停車場維管由台北農產全權負責,言下之意,此事與該處無關。
台北農產、市場處「鴕鳥、卸責」的心態,加上里長釋放不要種植過高作物,以免遭到取締等錯誤訊息給里民,無疑的會助長「公地私用」的歪風。
至於民眾以為不妨礙他人、願意配合土地收回等,就可以任意毀損花台的花草樹木,愛種什麼蔬菜就種什麼蔬菜,這種行為其實是違法而不自知,其中甚至有人貪小便宜、明知故犯。
市府若不追究相關單位人員怠忽職守、推卸責任的謬誤,及民眾私自毀損花台的花草而變成菜園的違法行為,長此以往,市區綠美化空間恐將全面淪為果菜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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